3·15市场监管在行动|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时值第41个消费者权益日,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地区消费者协会组织处理的消费投诉中,挑选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消费维权案例,现向社会公开发布,以起到警示更多经营者、提醒广大消费者的作用。
案例一:阿勒泰市某保健品店经营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9日,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阿勒泰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发现,该店桌子抽屉内摆放的黄金玛卡等食品标签无生产厂家、厂址等内容,经自治区质检院检验,上述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至阿勒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案例二:杨某使用“毒死蜱”为青菜除虫案
2023年2月8日前后,杨某在福海县福海镇良种场自家大棚内种植蔬菜时,为了防止“地老虎”等地下虫拱地伤害菜苗根部,使用多年前种植甜菜时剩余农药灌溉到毛白菜和小油菜地中,后上市进行售卖。后经福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发现毛白菜所检项目中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0.087mg/kg、小油菜所检项目中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0.043mg/kg,两种普通白菜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的规定。2023年10月19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决定对杨某不起诉,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福海县农业农村局对杨某罚款4240元。
案例三:布尔津县某麻辣烫店设最低消费案
2023年10月10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某麻辣烫店设最低消费门槛,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以口头方式提示消费不能低于20元,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诱导消费者为了满足“最低消费”而超量点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该饭馆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饭店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哈巴河县某汽修企业维修推诿、拖延不履行“三包”案
案例五:阿勒泰市某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标注虚假日期的商品案
案例六:吉木乃县厨卫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例七:吉木乃县某烧烤店违反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案
案例八:哈巴河县某家居店销售劣质家具案
2023年12月,消费者在哈巴河某家居店购买沙发,预订的是白色,送到的却是灰色,并且尺寸大了10公分且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消费者和商家协商后,商家不予退款,并且态度恶劣,消费者随即向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执法人员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别邀请纠纷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认为系商品本身质量问题,要求全额退款5000元,经过反复磋商调解,最后商家给消费者退款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九:富蕴县某餐厅价格欺诈案
2023年6月14日,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餐厅检查中发现其使用两份标价不同的菜单,执法人员对两份菜单中的相同菜品进行比较,销售同一规格、同一种菜品时,针对不同的顾客使用不同菜单价格进行结算。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两份不同标价的菜单,对所有顾客使用同一份菜单结算;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十:贺某某违法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2年6月,自治区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调查过程中发现,贺某某种植的普通白菜(上海青和小油白菜)“乐果”检出量超出规定限量,同时检出“氧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检察院综合考量,认定其危害程度不足以起诉,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27日,阿勒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