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167号)地方法规政策法规食品法规中心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数据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4月30日

安徽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改革创新和系统思维,对经营主体开办餐饮店涉及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要求,通过部门间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并联审批等方式,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服务,实现开办餐饮店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更优、材料更简、成本更低、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更高。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二)事项内容。

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件事”集成办理、多证联发服务。

(三)适用对象。

已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经营主体。

(四)办理模式。

1.线上办理。在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开通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应用,提供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等功能,实现“一网通办”。

2.线下办理。依托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积极推行帮办代办、预约快办、证前指导等便民服务,方便经营主体线下办理。

(五)进度安排。

4月底前,省级层面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在芜湖、蚌埠两地开展改革试点;7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运行;9月底前,在全省复制推广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按照“全省一单”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全面梳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涉及的3个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指导各层级部门认领编制实施清单,规范事项核心要素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整合申请材料。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将经营主体申请开办餐饮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一张申请表格。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申报表单预填率,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

(三)再造业务流程。按照“高效办成”的要求,实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三个事项并联办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一窗送达。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予以受理。通过现场核查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四)编制办事指南。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及流程图,明确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内容、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线上线下同源发布,省市县三级同标办理、同步更新,为申请人提供办事引导和一次性告知服务。

(五)搭建受理入口。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应用,深度对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部门有关审批系统,实现申请表单、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材料、审批结果等数据信息实时双向反馈。

(六)推行综合服务。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收件、分办。原则上,市级综合窗口办理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馆;县区级综合窗口办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乡镇(街道)综合窗口办理小餐饮备案(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

(七)联合现场核查。对需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组织开展联合现场核查,做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对部分事项流程中止、基于工作效率等原因无法联合核查的,可由各承办部门单独现场核查。此环节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市场监管部门法定6个工作日,消防部门法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核查结果。

(八)强化申报辅导。优化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前置服务。申请人可通过一体化平台的“证前指导”模块发起申请,也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前置服务区提出申请。

(九)加强事前提醒。制作《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温馨提醒》。提醒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的经营主体遵守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杜绝污染、自建房安全等隐患。

四、任务分工

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的行政审批局职责任务参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行。

(二)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报入口,开发“一件事”集成申报页面,推进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提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保障,指导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线上线下规范运行。

五、预期成效

(一)“减环节”。通过整合有关事项,重塑办事流程,企业群众办事环节由目前的3个业务环节(分别向三个部门提交申请)减少至1个环节(直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三)“减材料”。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数据复用和电子证照应用,群众需填写的申请表由26份减少至15份以内。

同时,根据改革进展及实际成效,适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主管部门、试点市(蚌埠市、芜湖市)要按照方案要求,分别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省、市工作协调,确保办理流程顺畅、数据共享及时。各市、县(区)要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撑,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

4.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附件1

附件2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经营主体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二、申报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可根据经营需要,同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政务服务事项。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进行申请也可以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线下办理。

四、申请材料

(一)开办餐饮店。

1.通用材料。

(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

(2)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通过共享电子证照获取);

(5)委托代理人办理证明(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食品经营材料。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3)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且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4)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自泡酒、发酵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应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必要的设备布局;应建立加工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

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材料。

(1)现状图;

(2)设计效果图和全景图;

(3)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开办餐饮店(小餐饮备案)。

(1)开办餐饮店(小餐饮)“一件事”申请书;

(2)开办餐饮店(小餐饮)“一件事”承诺书;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通过共享电子证照获取)。

2.小餐饮备案材料。

(1)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的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应用或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平台、综合窗口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1个工作日内审核。

六、办理时限

附件3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开办餐饮店(小餐饮)“一件事”申请表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

消防安全承诺

(填写单位场所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现就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作出下列消防安全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

二、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三、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

四、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采用告知承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填报《消防安全承诺》。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采用非告知承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填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4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注: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实行备案制,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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