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区):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廖友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陈洁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重庆市渝中区知识产权局长(兼)。
李凌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正处级)。
夏吉柳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一级高级主办。
杨波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睿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陆毅
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十七)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市局“三定”规定,区级微型企业培育发展职责调整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制科。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裁量权工作。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制度。负责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按权限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决算审计,以及审计工作的联系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市局委托调查处理的反垄断案件进行指导。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整合与互联共享。负责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的应用,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联合惩戒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修复、信用约谈、信用承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企业信用自律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头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立11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1.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4.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5.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6.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7.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8.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9.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0.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11.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的范围。具体职能职责为:
(一)法制宣传与政务咨询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
2.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指导,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咨询等政务服务。
(二)行政许可、备案与监督管理
3.承担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摊贩备案等行政许可备案工作事项(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其中食品经营许可不包括对大型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
4.农村家宴服务活动经营者的备案管理。
5.本所新办、变更、延续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报告。
(三)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
6.对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现场的监督检查。
7.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8.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
9.随机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的现场审核活动。实施流通和经营性使用环节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检查。
10.对核准登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年度报告的监督检查。
12.对需要实质性审查的注册登记进行核查。
14.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印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和公平秤检定和设立的监督检查。
15.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检查,按照区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
(四)消费维权和调解纠纷
17.受理、调解市场监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
18.调解处理消费纠纷,调解处理消费者、产品使用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事项。
19.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五)案源报告和行政处罚
20.负责收集、报告违法案件线索。
22.负责本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报告。
(六)专项整治和核实突发事件
23.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无照经营、传销会销等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2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前期初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