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4739XA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姚荣斌
机构类别:公益二类
关于同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不动产出租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4]1号
特别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为175.73平方米,首年租金底价为14.436万元(不含税),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标的作为图书销售、文体用品销售、数码维修、鲜花礼品销售、美发美甲、服饰销售、缝纫、洗涤、眼镜销售、品牌烘焙、品牌快餐(以饮品销售为主除外)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原则上出租方对承租方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5.出租方不承诺校内有且只有一家同类店,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质疑和赔偿。
6.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连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技术规范连接水电气,安装电表或天然气管道,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且禁止使用煤气罐。
9.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会结算完毕;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管理部门要求按时缴纳管理期限内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费实行代缴代扣,价格按连云港市水电费统一标准收取,如遇国家和有关部门对电价格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电价格进行等额增减),缴费证明交至出租方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备案。若逾期未结算,出租方有权暂停供电,产生的滞纳金由承租方承担,取消下一承包期优先承租权。
10.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1.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承包区域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承租方经营期内,其经营区域内的出租方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2.品牌烘焙、品牌快餐(以饮品销售为主除外)的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意向承租方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8.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承租资格。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交易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将该标的出租给唯一意向承租方;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连交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手印。
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本次交易支持数字人民币结算:
a.账户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账号:478080428719
b.数字人民币账户
钱包名称: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钱包编号:004200839065061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本次交易;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