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①收购大麦用于生产13%税率的膨化食品,扣除率适用10%。该食品加工厂当期收购大麦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10%=3000(元);②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0÷(1+13%)×13%=103.54(元);③购买小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40÷(1+1%)×1%=40(元);④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进项税额转出=(3931-200)÷(1-9%)×9%+200×9%=387(元);⑤为修缮仓库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600元。
综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00+103.54+40-387+15600=18356.54(元)。
综上,当期销项税额合计=2268+252+15600+975+4954.13=24049.13(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