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具备防蝇、防鼠、防虫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食用酒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必须使用食用级冰乙酸(符合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并具有合格证明。(一)酸度计;(二)蒸馏装置(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总酸(以乙酸计)醋或配制食醋,总酸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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