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鸿祎领投“网红燕窝”深陷官司章子怡、陈数和众投资机构中枪
本报记者王力凝北京报道
演员章子怡、陈数投资的网红燕窝产品“小仙炖”陷入“冒用生产资质”风波。
榕树堂公司是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仙炖商务公司”)的全资控股股东。
在这款自称是“连续三年鲜炖燕窝全国销量第一”背后,曾经获得了宏泰基金、奇虎360、36氪众筹、新余立梅投资、陈数、章子怡等机构及明星的投资。
冒用生产许可证风波
“我们只是将厂房一层约218平方米出租出去,年租金30万元。”6月22日,佳明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庆军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9月,佳明佳公司将豆浆车间及一个原料库租给了榕树堂公司,双方当时亦在租金合同中明确,燕窝加工的生产资质由榕树堂公司自行办理。
根据佳明佳公司方面提供的“小仙炖”鲜炖燕窝玻璃瓶上标注的信息显示,佳明佳公司是小仙炖商务公司被委托生产方,而佳明佳公司方面称从来没有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然而,小仙炖商务公司对上述指控并不认可。小仙炖商务公司方面告诉记者,已经函告佳明佳公司要求立即删除不实言论,并消除不利影响。
早在2019年4月,佳明佳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榕树堂公司及小仙炖商务公司停止生产、赔偿损失。在2019年12月19日的庭审中,佳明佳公司方面也提出只和榕树堂公司存在房屋租赁的关系,不存在委托加工事实关系,这一案件现在也正在审理中。
投资机构尽调失职?
在2019年佳明佳公司起诉之后,小仙炖商务公司成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将公司厂房搬迁至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并在2019年11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实现了自主生产。
记者注意到,由于小仙炖牌“优孕桃胶燕窝”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桃胶,2018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佳明佳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80元,并罚款人民币23000元。
2018年9月,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佳明佳公司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由小仙炖商务公司品控经理签字确认。
“我们公司2016年以来都是停业的状态,已经被监管机构多次处罚。”朱庆军告诉记者,现在佳明佳公司之所以发声是为了“自保”,和小仙炖商务公司撇清关系,并赔偿带给佳明佳公司的损失。
最初,林小仙通过朋友圈的方式售卖自己炖的燕窝。2014年7月,榕树堂公司通过对深圳市运动用品公司更名之后开始了其创业之旅。
天眼查信息显示,2015年3月,榕树堂公司获得了洪泰基金和天使投资人刘峻的天使轮投资。彼时,榕树堂公司的估值是1500万元,其获得了285万元的融资。
2016年,苗树和怀有身孕的林小仙亮相创投节目《中国合伙人》,二人的诉求是“240万元,占股4%”。节目上,58集团CRO姚劲波直言,这种产品在本质上并不具有太多竞争力,而是一个靠营销驱动的产品,买得越多竞争力就越强。节目中,徐小平、姚劲波、熊晓鸽、龙宇四位投资人放弃对“小仙炖”的投资之后,周鸿祎出价360万元,要求占股10%。
随后,小仙炖商务公司宣布获得1000万元的Pre-A融资,周鸿祎领投,2049基金、36氪众筹股东、新余立梅资本等跟投。
2017年4月,小仙炖商务公司获得2000万元A轮投资,由影视明星陈数领投,梦泉时尚(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跟投。
据报道,在《中国合伙人》节目结束后,小仙炖商务公司开始刻意与明星接触,并提出了“明星们都在吃的鲜炖燕窝”的宣传口号。在获得佟丽娅、那英、张歆艺、张天爱、谢娜等明星的认可后,开始与演员陈数的经纪团队接触,并最终促成了本次的融资。
2020年5月,小仙炖商务公司宣布演员章子怡成为其投资人。
天眼查信息显示,榕树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苗树和林芙蓉分别持股48.55%、12.99%;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23%;新余立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35%;贰零四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5%;陈树(原名:陈澍)持股2%;章子怡占股99%的共青城大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榕树堂公司0.33%的股权。
一位创投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来看,小仙炖商务公司是否在此前存在冒用生产资质行为仍然事实不清,这最终需要监管机构进行认定。而如果小仙炖商务公司一旦被确定为冒用资质,或将面临巨额的行政处罚和消费者赔偿,曾经投资小仙炖商务公司的投资机构和明星们在投资前存在严重的尽调失职,因为对于食品企业而言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底线”。
“这就和‘套牌车’是一个道理,这个牌到底是租的还是偷的。”职业打假人王海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企业租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是租用许可证两家企业都会面临处罚。现在从佳明佳公司方面的表态上看,预计租用行为可能性比较小,至少佳明佳公司层面并不认可存在委托加工协议。在王海看来,小仙炖商务公司冒用生产资质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据了解,现在已经有十几位消费者联系王海,和他共同商议后续进行索赔事宜。
王海认为,小仙炖产品涉及到两个核心问题:一是2019年6月以前生产的产品是“套牌车”,属于无证生产;二是小仙炖产品存在“标签欺诈”,其产品实际上是一种“燕窝罐头”,而不是所谓的“鲜炖燕窝”。王海告诉记者,无论消费者在什么时候买的产品,消费者都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急速狂奔之后,小仙炖商务公司是否还能继续笑傲市场江湖,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