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仙桃雅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台芒、红杭椒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4年8月8日,我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对当事人仙桃雅斯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仙桃市干河街道仙桃商厦B1-F1层[C-BF001,C-1008]号经营场所的小台芒、红杭椒随机抽取了3.047kg的红杭椒、2.808kg的小台芒样品进行检测。2024年9月5日,上述小台芒经该公司检测后,出具了文号为No:B8E812017B8F60A3936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红杭椒经该公司检测后,出具了文号为No:B8E812017B8F60A3945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调查情况
2024年9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将上述2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了检验结果和申请复检的程序及时限,当事人签收了上述2份《检验报告》。2024年9月24日,我局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红杭椒予以立案调查。
三、行政处罚情况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实施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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