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冻作为一种可口、香甜、种类多样的零食,深受大人小孩的喜爱。
但是,小小的果冻也可能成为致命危险!
近些年,太多的儿童因为偷吃果冻而失去了鲜活的生命,这让果冻这一食品备受争议。
家住上海的叶女士一家就因为果冻失去年幼的女儿。
悲痛欲绝的叶女士将果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8万!
——【·案情回顾·】——
1.喜欢吃果冻的小宁宁
叶女士和她的丈夫小李结婚后一直希望能够有一个健康可爱的孩子。
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们终于迎来了他们的女儿宁宁。
从宁宁出生的那一刻起,叶女士和小李就全心全意地照顾着她,希望她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宁宁是个活泼好动的孩子,喜欢吃零食,尤其是果冻。
每次去超市,只要看到果冻,宁宁就会高兴地喊着“妈妈,果冻!果冻!”
叶女士为了让女儿开心,总是会顺着孩子的心意,把一些零食放进购物车,包括果冻。
那天,叶女士带着女儿去超市买菜。
在超市里,宁宁发现了果冻,又开始“果冻!果冻!”地喊着。
看到女儿的期盼眼神,叶女士宠溺的满足女儿的心望。
她将几样零食放进购物车,其中就包括一包果冻。
买完菜回家后,叶女士开始做饭。
她把女儿放在客厅里独自玩耍,同时把购物袋放在客厅的沙发上。
2.被果冻噎住的宁宁
购物袋里,那一包果冻就静静地躺在角落里,等待着被打开。
宁宁玩儿了一会儿,看到果冻后,眼睛亮晶晶地盯着它。
她用幼嫩的手指不停地戳着那一包果冻。
为了拿到包装袋里果冻,宁宁发出声响吸引叶女士的注意。
看着孩子可爱的笑脸,叶女士拆开包装袋,取出一个果冻给了宁宁。
但是并没有撕开果冻盒的开口。
叶女士单方面地认为:一个两岁的孩子是打不开果冻的。
即使咬开了,果冻也不可能被她一口吃进嘴里。
但意外却发生了!
宁宁的小乳牙挤压着果冻包装的边缘一次一次尝试,最终把它撕开了一个小口。
这个小开口处溢出的甜蜜果冻汁让宁宁更加兴奋。
她的小手使劲一挤,整个果冻就从开口爆出,直接整个冲进了宁宁的嘴巴里。
更可怕的是,果冻并没有在口腔里过多停留。
没一会儿,宁宁的小脸就憋红了。
闹出的动静吸引了叶女士的注意。
她慌忙从厨房跑向宁宁,不停地拍打着孩子的后背。
叶女士的拍打可能起到了一些作用,宁宁咳出了声。
只是孩子的咳嗽声虽然不断,情况却始终没有好转。
“宁宁,宝贝,你没事吧?”叶女士慌张地问道。
但宁宁已经开始呼吸困难,脸色发青,不能说话。
那时候的海姆利克急救法也没有现在那么普及,所以除了拍打孩子,叶女士十分手足无措。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急救车载着小宁宁和叶女士驶向医院。
3.悲剧酿成
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但他们最终还是无法挽救宁宁的生命。
叶女士和小李的世界被完全摧毁了。
他们失去了他们唯一的孩子,心痛不已。
痛失爱女的叶女士开始寻找导致女儿不幸的原因。
她将目光对准了直接导致女儿死亡的果冻。
她开始调查这家某食品厂。
她觉得是果冻包装的设计不合理才导致女儿罹患不幸的。
最终她将食品厂告上了法庭,追究食品厂的责任。
叶女士认为,食品厂生产的果冻存在缺陷,生产设计不合理。
鉴于各方面考量,叶女士向食品厂索赔208万元。
然而,法院一审宣判:
驳回叶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表明食品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4.上诉,引起舆论争议
叶女士非常失望和伤心。
她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正,食品公司应该对此事件负全部责任。
她决定上诉,继续为女儿讨回公道。
很多人都在争论,到底是谁应该为这起悲剧负责,法律应该如何裁定。
一些人认为,叶女士是应该得到赔偿的。
因为食品公司生产的果冻存在设计缺陷,导致女儿发生了不幸。
他们认为,食品厂应该对产品进行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测,避免出现类似的悲剧事件。
但也有人认为,叶女士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
他们指出,作为一个母亲,叶女士对幼童没有起到一定的看管,这才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所以叶女士才应该对女儿的悲剧负全部责任。
5.最终判决
有些人开始怀疑食品厂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对食品厂的产品产生了一定的不信任。
食品厂为了挽回声誉,开始加强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测,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叶女士的上诉也有了结果。
最终,经过多次审理,法院判决食品公司赔偿叶女士一家38万。
——【·以案释法·】——
本案中,食品厂触犯了什么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有关质量、性能、用途、安全使用等的重要信息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食品公司生产的果冻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食品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在一审过程中,食品公司提出明确证据抗辩。
他们指出自家的包装上标有:三岁以下儿童,请在大人的陪伴下食用。
正是这一点,导致叶女士一审败诉。
《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产品,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发现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提供,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基于此法条,叶女士要想证明食品公司的果冻不合格,需要提出此产品导致食用者身体不适等直接证据。
导致小宁宁死亡的原因是窒息,并不是食物中毒之类的,所以果冻本身也不存在缺陷。
叶女士作为父母应当负什么责任
儿童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儿童身心安全、提供教育机会及管理财产和代理民事活动等。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果冻这类产品本身就具备可融性较差的特点,对于咀嚼和吞咽能力弱的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小宁宁不过2岁,对于事物的认知不足。
叶女士作为监护人,理当承担起保护作用。
在果冻的产品包装上清晰印着警示标示,标示明显、用词恰当,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的情况下,她放任幼童独自吸食果冻。
是她监护不当,最终导致孩子死亡的。
其实此案件中,叶女士二审胜诉的原因,不乏舆论压力的因素在。
“人死为大”这句话有时候神圣有时候却又很没道理。
法院认为,制造商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这是导致女童死亡的直接原因。
叶女士作为母亲,在食用果冻时没有注意到其安全性,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最终判决结果是果冻制造商需要支付38万元的赔偿费用。
小宁宁已死,叶女士作为母亲需要一个宣泄口也可以理解。
只是将自己的错误归咎到他人身上,真的能心安理得吗?
——【·结语·】——
照顾孩子是件费心费力的事情。
2岁这个阶段,小孩子多是以唇口去感知世界。
养过小朋友的不难发现,孩子到了一个阶段时,什么都喜欢往嘴里塞。
家里的鞋子、遥控器、手机无一幸免。
可能一不小心,危险的东西就进入了宝宝的口中。
小宁宁具体是什么情况,外人不得而知。
只希望大家在注重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多注重一下保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