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许办(2001)9号
2001年8月20日
二、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许可证法规,为加强水泥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细则。
获得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销售水泥熟料,仅获得水泥熟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水泥。水泥粉磨站必须使用有许可证企业的熟料,增设熟料生产线必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只允许生产通用水泥。
三、产品审查部
邮政编码:100831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国家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国特种水泥检验工作;其它经全许办批准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通用水泥的检验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五、企业取得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六、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申请与受理
七、收费标准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