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抽样细则全南县信息公开

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等

预包装食品或无包装食品。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从同一批次的2个或以上的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

专用小麦粉

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营养强化小麦粉等

挂面

普通挂面

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食用碱、面质改良剂或其他辅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包含花色挂面。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500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手工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物油,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12条。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等。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生制品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2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熟制预包装食品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4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熟制品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500g。

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500g。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生制品、无包装食品、以及从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分装的样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他熟制品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谷物碾磨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可分为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如玉米糁、玉米粉、玉米自发粉等)、米粉(如汤圆粉(糯米粉)、大米粉等)和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如燕麦片、豆粉类(如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等)、莜麦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杂面粉、混合杂粮粉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的食品,可分为生湿面制品(如生切面、饺子皮等)、发酵面制品(如发酵面团、花卷、馒头等)、米粉制品(如河粉、糍粑、米线、(广西)米粉等)及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如生干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面筋、意大利面等)。

熟制品需做微生物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等以及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其中执法监督专项抽检产品种类限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菜籽油、油茶籽油;油茶执法专项抽检产品种类限油茶籽油

预包装食品及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花生油小包装产品(净含量<2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适当数量的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3L(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大包装产品(净含量≥2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抽取3?个完整包装样品混合均匀后,扦取不少于3L(kg)样品盛装于清洁干燥的样品容器内。其他品种油小包装产品(净含量<2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适当数量的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L(kg),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大包装产品(净含量≥2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抽取2?个完整包装样品混合均匀后,扦取不少于2L(kg)样品盛装于清洁干燥的样品容器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在餐饮单位抽取煎炸过程用油时,从煎炸用锅等容器内取出≥1L(kg)样品于经营单位提供的干净瓷质或铁质容器内,现场冷却后,将至少0.5L(kg)样品盛装于清洁干燥的样品容器内。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食用鸡油、食用鸭油、鱼油。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适当数量的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5L(kg),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3?个完整包装中抽取不少于1.5L(kg)样品,混合均匀后盛装于清洁干燥的样品容器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等。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取出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的样品,且不少于1.5L(kg);人造奶油(人造黄油),抽样数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2L(kg)。大包装食品(≥5L/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1.5L(kg),不少于4?个包装。人造奶油(人造黄油),抽样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mL(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mL(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即食食品需做微生物

三、调味品

酱油

酱油包括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和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不包括“配制酱油”、酱汁等非发酵工艺生产的产品。

预包装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大包装食品(≥5L)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总量不少于2L。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00mL。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抽取样品量为8?个包装的,约3/4?作为检验样品,约1/4?作为复检备份样品;抽取样品量为4?个包装的,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作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需做微生物)

食醋

食醋包括固态发酵食醋和液态发酵食醋,不包括“配制食醋”等非发酵工艺生产的产品。

酱类

酱类产品包括黄豆酱、甜面酱、豆瓣酱等酿造酱。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12?个包装,总量不少于3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6?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400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抽取样品量为12?个包装的,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作为复检备份样品;抽取样品量为6?个包装的,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作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调味料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预包装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0.6L。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L)时,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不少于3?个包装,总量不少于0.6L。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品包括香辛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香辛料调味油包括辣椒油、花椒油、胡椒油、芥末油和其他香辛料调味油。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包括八角、桂皮、胡椒、孜然、茴香、咖喱粉、姜粉、蒜粉、五香粉、十三香、香辛料酱(芥末酱、青芥酱等)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0.6L(0.6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L(kg))时,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不少于3?个包装,总量不少于0.6L(0.6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0.6L(0.6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固体复合调味料

固体复合调味料包括鸡粉、鸡精调味料和其他固体调味料,不包括调味盐。其他固体调味料包括蒸肉粉、烧烤腌料、排骨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包装,总量不少于1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鸡粉、鸡精调味料需做微生物)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包括蛋黄酱、沙拉酱、坚果与籽类的泥(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芝麻酱等。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包括油辣椒、番茄酱、虾酱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花生酱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其他即食产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kg,非即食产品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0.8kg。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花生酱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其他即食类产品不少于8?个包装,总量均不少于2kg,非即食类产品不少于3?个包装,总量不少于0.8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花生酱分为6?个包装,总量不少于2kg;其他产品分为3?个包装,总量不少于0.8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抽取样品量为12个包装或8?个包装的,约3/4?作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中花生酱备份样品不少于3?个包装,且不少于1kg);抽取样品量为4?个包装或6?个包装的,1/2?为检验样品,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蛋黄酱、沙拉酱、坚果与籽类的泥(酱)需做微生物)

液体复合调味料

液体复合调味料包括蚝油、虾油、鱼露及其他液体调味料。其他液体调味料包括酱汁、糟卤、鸡汁调味料、酸性调味液产品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L)。大包装食品(≥5kg(L))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总量不少于1kg(L)。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00mL。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抽取样品量为8?个包装的,约3/4?作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抽取样品量为4?个包装的,1/2?为检验样品,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味精

味精包括味精(谷氨酸钠)、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00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不少于2?个包装,总量不少于30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食用盐

食用盐包括普通食用盐、低钠食用盐、风味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普通食用盐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食用的盐,包括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等。低钠食用盐是指以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氯化钾为原料加工的低钠盐,或者以天然卤水为原料,通过蒸发结晶形成的主成分为氯化钠和氯化钾的天然结晶低钠盐。风味食用盐是指以食用盐或低钠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量调味品或能起到调味作用的食品,经加工而成的口味各异的固体食用盐,包括调味盐、螺旋藻盐等。特殊工艺食用盐是指经特殊工艺制成的食用盐,包括竹盐、雪花盐、鱼籽盐、钙盐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1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从大包装中的三个不同点分别抽取样品,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分装成不少于3?个独立小?包装,总量不得少于1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所用的食盐,包括腌制盐、泡菜盐、榨菜盐、肠衣盐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1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从大包装中的三个不同点分别抽取样品,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分装成不少于3?个独立小包装,总量不得少于1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四、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是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绞制或切制后添加调味料、蔬菜等辅料,经滚揉、搅拌、调味或预加热等工艺加工而成,食用前须经二次加工的非即食类肉制品。如超市腌制的牛排,预制的黑椒牛柳、鱼香肉丝、宫保鸡丁等。腌腊肉制品包括传统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腌腊禽制品等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无包装产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调理肉制品(非速冻)抽样量可食部分不少于200g;腌腊肉制品抽样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熟肉制品

熟肉制品是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发酵肉制品包括发酵香肠如萨拉米香肠、发酵火腿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羊头、盐水鸭、酱牛肉、酱鸭、酱肘子等,还包括糟肉、糟鸡、糟鹅等糟肉类。熟肉干制品包括肉干、肉松、肉脯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烤鸭、烤鹅、烤乳猪、烤鸽子、叫花鸡、烤羊肉串、五花培根、通脊培根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圣诞火腿、方火腿、圆火腿、里脊火腿、火腿肠、红肠、茶肠、泥肠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酱卤肉制品和熟肉干制品抽样量不少于1kg,发酵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和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样量不少于0.6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五、乳制品

液体乳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为9?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L)。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一份7?个包装为检验样品,一份2?个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乳粉

乳粉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分为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全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脱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分离脂肪、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部分脱脂乳粉指仅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去除部分脂肪,经浓缩、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指以生牛(羊)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包含孕妇乳粉,儿童乳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为9?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kg。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9?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0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3?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00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抽取样品量为9?个包装的,一份7?个包装为检验样品,一份2个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抽取样品量为3?个包装的,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分为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和分离乳清蛋白粉。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包括脱盐乳清粉和非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非脱盐乳清粉指以乳清为原料,不经脱盐,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乳清蛋白粉指以乳清为原料,经分离、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蛋白含量不低于25%的粉末状产品。浓缩乳清蛋白粉指以乳清为原料,采用超滤技术浓缩乳清中蛋白质,然后干燥制得蛋白质含量较高的粉末状产品。分离乳清蛋白粉指在浓缩乳清蛋白粉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工艺处理得到的高纯度乳清蛋白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或原料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为6?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并密封。每一个小包装数量不少于100g,不少于3?个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5/6?为检验样品,1/6?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其他乳制品包括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等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六、饮???料

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包括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当所抽样品规格(净含量)≥5L?时,抽取7?个独立包装;样品规格(净含量)在1L-5L之间时,抽取8?个独立包装;样品规格(净含量)≤330mL?时,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0?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6L);其他样品规格,抽取15?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4/5?为检验样品,约1/5?为复检备份样品;当样品规格(净含量)≥1L?时,1?个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果、蔬汁饮料

果、蔬汁饮料包括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和果蔬汁(浆)类饮料。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L(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L(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包装,且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L(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中抽取样品。流通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可适当减少抽样量,但总量不得少于1.5L(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4/5?为检验样品,约1/5?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蛋白饮料

蛋白饮料分为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和其他蛋白饮料。含乳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等

碳酸饮料(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可分为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茶饮料

茶饮料包括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茶浓缩液、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等

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包括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包装,且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中抽取样品。流通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可适当减少抽样量,但总量不得少于1.5kg。

其他饮料

其他饮料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等产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L(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L(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包装,且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L(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中抽取样品。流通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可适当减少抽样量,但总量不得少于1.5L(kg)

七、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5?个独立包装,非油炸方便面约1.5kg,其他方便面约2.0kg;调味面制品约2.0kg;其他方便食品约2.5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方便面、调味面制品、冲调类方便食品(玉米制品、花生制品、以谷物为主的冲调谷物制品除外)、主食类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4/5?为检验样品,约1/5?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玉米制品、花生制品、以谷物为主的冲调谷物制品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3/5?为检验样品,约2/5?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八、饼???干

饼干

饼干是以谷类粉(和/或豆类、薯粉类)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油脂及其他原料,经调粉(或调浆)、成型、烘烤(或煎烤)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之间(或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巧克力等的食品。饼干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可分为: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或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及其他饼干。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添加油脂的产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5kg,不少于11?个独立包装;不添加油脂的产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添加油脂的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1?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300g,不添加油脂的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添加油脂的产品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不添加油脂的产品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九、罐???头

罐头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玉米制品、花生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其他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5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玉米制品、花生制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5?个包装为检验样品,约3?个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如样品为液体或半固体的玉米制品、花生制品,备份样品还应不少于3?个包装);其他产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十、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净含量不超过500g?的产品,抽样量不少于17?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1.2kg,组合型样品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当增加抽样量;净含量在500g?以上的产品,抽样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十一、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是以小麦、大米、玉米、杂粮等一种或多种谷物及其制品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根据加工方式可分为生制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速冻食品)和熟制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速冻食品),包括速冻水饺、汤圆元宵、馄饨、包子、花卷、馒头、南瓜饼、八宝饭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2.5kg)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生制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熟制品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速冻面米熟制品需做微生物)

速冻谷物食品

速冻谷物食品是以玉米、粟米、小麦等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或熟制)、速冻而成的食品,包括速冻玉米、速冻玉米粒、速冻粟米、速冻青麦仁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非玉米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600g,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玉米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玉米制品备份样品量不少于1kg。(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速冻调理肉制品

速冻调理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调味制作加工,采用速冻工艺(产品热中心温度≤-18℃),在低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食品。经简单切割未经调味的禽畜肉及副产品不属于本产品种类;非畜禽肉及副产品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速冻制品不属于本产品种类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速冻水产制品

速冻水产制品是指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相应加工处理,采用速冻工艺(产品热中心温度≤-18℃),在低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食品。仅经简单切割或去皮,不添加辅料或不经其他加工处理的水产品不属于本产品种类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速冻蔬菜制品

速冻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产品包括速冻豇豆、速冻豌豆、速冻黄瓜、速冻甜椒等,不包括速冻玉米、速冻薯条(薯块、薯饼等)、速冻调制食品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0.4kg,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速冻水果制品

速冻水果制品是指以水果为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注意,本细则所指的速冻水果制品是指水果经清洗除杂处理后对水果或可食部份进行造型、切片、制粒等处理,不添加任何辅料制成的速冻水果制品。产品包括速冻樱桃、速冻蔓越莓、速冻草莓、速冻梨丁、速冻荔枝肉、速冻树莓、速冻黑莓、速冻黄桃条、速冻哈密瓜、速冻猕猴桃、速冻桑葚、速冻李子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产品执行标准有下列微生物项目要求的抽取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产品执行标准没有下列微生物项目要求的抽取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抽取样品量至少为500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2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检微生物项目的样品抽取量不少于8包(每包样品量不少于125g);不检微生物项目的样品抽取量不少于4包(每包样品量不少于125g)。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在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需检微生物项目的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不需检微生物项目的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分为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含油型膨化食品:用食用油脂煎炸或产品中添加和(或)喷洒食用油脂的膨化食品。非含油型膨化食品:产品中不添加或不喷洒食用油脂的膨化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含油型不少于3.0kg,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非含油型不少于1.5kg,且不少于8个包装。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144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含油型不少于8个包装,非含油型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300g,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且每个包装不少于375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备样量不少于1kg

薯类食品

薯类食品包括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食品。干制薯类:以薯类为原料,经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蒸煮或烘烤、成型、干制而成的薯类制品。干制薯类包括马铃薯片,其中切片型马铃薯片:马铃薯经清洗、去皮、切片、油炸或烘烤、添加调味料制成的马铃薯片;复合型马铃薯片:以脱水马铃薯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谷粉、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混合、蒸煮、成型、油炸或烘烤、调味制成的马铃薯片。冷冻薯类:以新鲜薯类为原料,经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后,经漂烫或用食用植物油炸熟,再经冷冻而制成的产品。薯泥(酱)类:以马铃薯、甘薯等薯类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磨酱,添加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辅料制作而成的酱类产品。薯粉类:以薯类为原料,经蒸煮(或不蒸煮)、干燥、粉碎而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他薯类:上面几类未包括的薯类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仓库,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干制薯类抽取样品量含油型不少于2.5kg,且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非含油型不少于1.5kg,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除干制薯类外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预包装熟制品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其余薯类制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含油型干制薯类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非含油型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00g;除干制薯类外,预包装熟制品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其余薯类制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0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其他类需做微生物)

十三、糖果制品

糖果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预包装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125g。抽取非定量包装食品时,从样品堆的8个不同部位,各抽取不少于125g样品,分别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巧克力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巧克力制品指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代可可脂巧克力指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指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预包装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600g,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6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100g。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0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预包装食品约5/6为检验样品,约1/6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非定量包装食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果冻

果冻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包括含乳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汁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等

样品。预包装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抽取非定量包装食品时,从样品堆的8个不同部位,各抽取不少于150g样品,分别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茶叶

茶叶主要有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其再加工制成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等。绿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红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黄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闷黄、干燥等生产工艺制成的产品。白茶以特定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等生产工艺制成的产品。乌龙茶以特定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特定工艺制成的产品。黑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花茶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加天然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紧压茶以茶叶为原料,经筛分、拼配、汽蒸、压制成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主要有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等。袋泡茶以茶叶为原料,经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后,用过滤材料加工制成的产品。其它再加工茶(除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外)以茶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加工的、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

预包装食品、非定量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应抽取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18日及之后的产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2kg,一般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净含量≥5kg)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不含茶叶成分的产品不属于含茶制品),和以茶叶或茶鲜叶为原料,经过水提(或采用茶鲜叶榨汁)、过滤、浓缩、干燥制成的,可在生产过程中加入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以及适量食品辅料(如麦芽糊精)的速溶茶类产品。2.2.2代用茶是指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叶类产品有桑叶茶、薄荷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预包装食品、非定量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枸杞(干)至少1.0kg,其它样品约400g,需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的“速溶茶类”样品,抽样数量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净含量≥5kg)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枸杞(干)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其它样品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

十五、酒类

白酒

按产品的发酵工艺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低度酒。按产品的香型分为: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老白干香型、酱香型、兼香型等

预包装产品或散装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对散装白酒或原酒应考虑所抽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从贮酒罐的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混匀,用清洁、卫生的容器分装成小包装并保持样品密封良好。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黄酒

主要包括:黄酒、绍兴酒(绍兴黄酒)等

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对散装黄酒应考虑所抽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从贮酒罐的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混匀,用清洁、卫生的容器分装成小包装并保持样品密封良好。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啤酒

啤酒按色度分为:淡色啤酒、浓色啤酒、黑色啤酒。按加工工艺分为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和特种啤酒。特种啤酒主要包括干啤酒、冰啤酒、低醇啤酒、无醇啤酒、小麦啤酒、浑浊啤酒、果蔬类啤酒(包括果蔬汁型和果蔬味型)。

预包装食品,优先抽取瓶装或听装的啤酒。根据实际情况,可抽取桶装及其他规格型号的各种啤酒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3个或3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啤酒抽取样品量至少为0.6L,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葡萄酒

按色泽分类可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可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可分为平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高泡葡萄酒、低泡葡萄酒;特种葡萄酒、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等其他葡萄酒。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是指除啤酒、黄酒、葡萄酒以外的发酵酒,如果酒(发酵型)、清酒、奶酒(发酵型)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1/2为检验样品,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配制酒

按浸泡物分类可分为植物类、动物类、动植物类及其他类配制酒,按浸泡用酒基分类可分为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及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L)。对散装配制酒应考虑所抽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从贮酒罐的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混匀,用清洁、卫生的容器分装成小包装并保持样品密封良好。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其他蒸馏酒

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杜松子酒(金酒)、奶酒(蒸馏型)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L,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十六、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蔬菜制品分为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和其他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包括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食用菌制品包括干制食用菌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包括油炸蔬菜(不包括蔬菜脆片)、蔬菜酱(不包括调味酱)等。

2.1酱腌菜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10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10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4个包装。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流通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kg。

优先抽取近期生产的产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独立包装产品和生产环节分装取样的产品约4/5为检验样品,约1/5为复检备份样品,无包装的产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分装取样的产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酱腌菜要做微生物)

其他类型产品

4.2.2其他类型产品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600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15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g

优先抽取近期生产的产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十七、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包括蜜饯、水果干制品、果酱。蜜饯是指以果蔬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辅料,经糖或蜂蜜或食盐腌制(或不腌制)等工艺制成的制品。产品分为: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和果丹类等。水果干制品是指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加工制成的干果食品。其中,干枸杞是指以各品种成熟枸杞为原料经干燥加工制成的干制品,不含按代用茶许可生产的枸杞代用茶。果酱分为果酱和果味酱。果酱是指以水果、果汁或果浆和糖等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煮制、打浆(或破碎)、配料、浓缩、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酱状产品;配料中水果、果汁或果浆用量大于等于25%(水果、果汁或果浆用量按鲜果汁计)。果味酱是指加入或不加入水果、果汁或果浆,使用增稠剂、食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加糖(或不加糖),经配料、煮制、浓缩、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酱状产品;配料中水果、果汁或果浆用量小于25%。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不检微生物的可相应减少独立包装数量,抽样量不少于0.8kg)。大包装食品(净含量≥2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不检微生物的可相应减少包装数量),且每个包装不少于13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0.8kg。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要做微生物)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是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烘炒、油炸、蒸煮或其他等熟制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油炸、烘炒豆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为“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及“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两类。“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为使用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作为主要原料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开心果、杏仁、扁桃仁(巴旦木)、松仁(含松子、松籽等)、葵花籽、其他瓜子(含西瓜子、南瓜子、瓜蒌子、吊瓜子、打瓜子、西葫芦籽等)。“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是使用其他坚果和籽类作为主要原料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花生制品、油炸烘炒豆类、其他坚果制品(含核桃、榛子、栗、香榧、夏威夷果、腰果等)和其他籽类制品(含芝麻、莲子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时,为满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检验需要,不带壳样品的量不少于2kg,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带壳样品的量不少于4kg,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9个包装,且总量满足检验要求。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十九、蛋制品

蛋制品

蛋制品包括再制蛋、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再制蛋是指以禽蛋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盐、碱、糟、卤等不同工艺加工制成的蛋制品,如皮蛋、咸蛋、咸蛋黄、糟蛋、卤蛋等。干蛋类是指以禽蛋为原料,经去壳、加工处理、脱糖、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如全蛋粉、蛋黄粉、蛋白粉、蛋白片等。冰蛋类是指以禽蛋为原料,经去壳、加工处理、冷冻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如冰全蛋、冰蛋黄、冰蛋白等。其他类是指以禽蛋或上述蛋制品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成的其他蛋制品,如鸡蛋干、松花蛋肠、蛋黄酪、全蛋液、蛋黄液、蛋白液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5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8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4/5为检验样品,约1/5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焙烤咖啡

焙烤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600g,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如需从大包装(≥5kg)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3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00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包括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可可粉和可可脂。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是以可可仁为原料,经碱化(或不碱化)、研磨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可可粉是可可饼块经粉化制成的产品。可可脂是以纯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筛选、焙炒、脱壳、磨浆、机榨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预包装食品(可可脂除外)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可可脂除外)时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125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可从1个完整大包装中进行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125g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要做微生物)

二十一、食糖

食糖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5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3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从同一批次的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5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5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3/5为检验样品,约2/5为复检备份样品(冰糖、方糖的备份样品量不少于1kg,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二十二、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其中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5kg,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和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藻类干制品和生食动物性水产217218品的即食包装产品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其他水产制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kg(其中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和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

藻类干制品和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的即食包装产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余水产制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藻类干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要做微生物)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kg)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食用淀粉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其他产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抽取大包装(净含量≥5kg)食用淀粉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g。其他产品样品量不少于2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

所抽样品分成2份,食用淀粉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其他产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淀粉要做微生物)

二十四、糕点

糕点

包括糕点(不包括月饼、粽子)和面包。糕点是以谷类、豆类、薯类、油脂、糖、蛋等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或熟制后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果酱等的食品。分为烘烤糕点、油炸糕点、水蒸糕点、熟粉糕点、冷调韧糕类糕点、冷调松糕类糕点、蛋糕类糕点、油炸上糖浆类糕点、萨其玛类糕点、其他类糕点。面包是以小麦粉、酵母、水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搅拌、发酵、整形、醒发、熟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果酱等的食品。分为软式面包、硬式面包、起酥面包、调理面包、其他面包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3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25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月饼

月饼是使用小麦粉等谷物粉或植物粉、油、糖(或不加糖)等为主要原料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在中秋节食用为主的传统节日食品。按地方派式特色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琼式月饼、台式月饼、哈式月饼及其他类月饼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

粽子

粽子包括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新鲜类粽子是指煮后未经速冻、真空包装等方式处理,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的粽子。速冻类粽子是指煮后经速冻工艺处理并在-18℃条件下冷冻和销售的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是指经真空包装和灭菌工艺处理并以真空包装方式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生产环节抽取的网兜粽子需要做微生物检验的,应符合细则附注中1.5.2条的要求进行抽样。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233234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

二十五、豆制品

豆制品

豆制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工艺生产的豆制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制浆工艺生产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类、豆腐干类、豆浆类、腐竹类(含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等。其中,豆腐类、豆腐干类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制浆、凝固等,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制浆、挑皮等。其他豆制品包括大豆蛋白类制品等。大豆蛋白类制品指以大豆蛋白(或膨化豆制品)为主要原料经调味或不调味加工制成的豆制品,也包括以大豆或杂豆、豆粉、食用豆粕、大豆蛋白粉为原料,经挤压膨化、调味或不调味加工制成的产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6kg,即食预包装食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其他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大包装食品(≥2kg)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样品总量不少于1.6kg,即食预包装食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其他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分装取样,抽取样品分为4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0.4kg。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6kg。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即食预包装食品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他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其他豆制品要做微生物)

二十六、蜂产品

蜂蜜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包括不同种类的蜂蜜,根据蜜源植物分为单花蜜和杂花蜜(百花蜜)。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5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蜂王浆

蜂王浆产品包括蜂王浆和蜂王浆冻干粉。蜂王浆:工蜂咽下腺和上颚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和峰幼虫的乳白色、淡黄色或浅橙色浆状物质。蜂王浆冻干粉:通过真空冷冻干燥方法加工制成的脱水蜂王浆粉末。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蜂王浆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00g,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蜂王浆冻干粉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50g,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蜂花粉

蜂花粉:工蜂采集的花粉。不包括松花粉、破壁花粉。单一品种蜂花粉:工蜂采集一种植物的花粉形成的蜂花粉。杂花粉:工蜂采集两种或两种以上植物的花粉形成的蜂花粉,或两种及两种以上单一品种蜂花粉的混合物。碎蜂花粉:蜂花粉团粒破碎后形成的粉末。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蜂产品制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7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5/7为检验样品,约2/7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二十七、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分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等功能类别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

生产环节抽样时,原则上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300g或300mL。对于微生物要求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产品,如饮料、乳制品、饼干等,抽样量不少于9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600g或600mL流通环节(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的样品中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及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1.2.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2.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2.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2.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5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7个包装为检验样品,3个包装为复检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是指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2.2.1泥(糊)状罐装食品吞咽前不需咀嚼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食品。2.2.2颗粒状罐装食品含有5mm以下的碎块,颗粒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食品。2.2.3汁类罐装食品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7个包装为检验样品,1个包装为复检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营养补充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5kg(L),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7个包装为检验样品,3个包装为复检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L),封存在承检机构)

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5kg(L)。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7个包装为检验样品,3个包装为复检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L),液体样品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封存在承检机构)。

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2.1婴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L),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L),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7个包装为检验样品,1个包装为复检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7个包装为检验样品,3个包装为复检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L),封存在承检机构)。4.2.2无微生物、黄曲霉毒素B1检测需求在流通环节、生产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样数量为3个独立包装,其中2个包装为检验样品,1个包装为复检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

三十一、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

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不少于600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花生及其制品(餐饮)抽样量应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应注意保存,避免变质。市县按照细则选择检验项目后,可根据所选项目适量减少抽样量。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餐馆用餐饮具(一次性餐饮具)要做微生物

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兔、驴、马等畜的肌肉组织。禽肉主要包括鸡、鸭及鹅、鸽等禽的肌肉组织,包括整翅、翅根、翅中。畜副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其他畜类的肝、肾以及头、肠、肚、蹄、耳等其他畜副产品。禽副产品主要包括鸡、鸭及其他禽类的肝、心、胗、肾以及头、爪、翅尖等其他禽副产品

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将同一生产商(供应商)、同一种类、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的待销产品视为同一批次。餐饮环节抽样时,将来自同一生产商(供应商)的同一种类、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的产品视为同一批次。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样品。包装产品可打开后分切为2份(保留原包装),对于个303体较小的产品如鸡心等,可不分切,混合后分成2份,抽样全过程所有用具不应对样品造成二次污染

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不少于2kg。将抽取样品分为2份,其中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应尽可能保证检验样品与备份样品的一致性(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蔬菜

蔬菜包括鲜食用菌、鳞茎类蔬菜、芸薹属类蔬菜、叶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瓜类蔬菜、豆类蔬菜、茎类蔬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水生类蔬菜和芽菜类蔬菜。鲜食用菌包括蘑菇类和木耳类等。具体抽检品种及所属蔬菜分类见表32-17。

流通环节抽样时,将同一摊位、同一产地、同一种类、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的蔬菜视为同一批次;餐饮环节抽样时,将来自同一供应商、同一产地、同一种类、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的蔬菜视为同一批次。从同一批次蔬菜中视情况分层分方向结合或只分层或只分方向,抽取无明显瘀伤、腐烂、长菌或其他表面损伤的样品。除去泥土、黏附物及萎蔫部分。抽样全过程所有用具不应对样品造成二次污染

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5kg。所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尽可能保证检验样品与备份样品的一致性(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水产品

本细则涉及水产品主要为动物性水产品。分为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和其他水产品。淡水鱼类包括鳊鱼、草鱼、鳜鱼、黑鱼(乌鳢、生鱼、财鱼等)、黄颡鱼(昂刺鱼、黄骨鱼、黄辣丁等)、鲫鱼、鲤鱼、鲢鱼、鲈鱼、鲶鱼、鳝鱼(黄鳝)、青鱼、鳙鱼、鲮鱼、鲑(大马哈鱼)、银鱼、泥鳅、鲥鱼、罗非鱼、虹鳟、鳗鲡、鲟鱼、鳇鱼及其他淡水鱼。淡水虾类包括小龙虾、青虾、河虾、白虾及其他淡水虾。淡水蟹类包括中华绒螯蟹(毛蟹、大闸蟹)及其他淡水蟹。海水鱼类包括鲳鱼、黄鱼、多宝鱼、带鱼、海鲈鱼、黄姑鱼、白姑鱼、鲅鱼(马鲛鱼)、鲐鱼、鳓鱼、鲱鱼、蓝圆鲹、马面鲀、石斑鱼、鲆鱼、蝶鱼、沙丁鱼、鳀鱼、鳕鱼、海鳗、鳐鱼、鲨鱼、鲷鱼、金线鱼及其他海水鱼。海水虾类包括基围虾、虾蛄、东方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鹰爪虾、白虾、毛虾、龙虾及其他海水虾。海水蟹类包括梭子蟹、青蟹、蟳(海蟹)及其他海水蟹。贝类包括贻贝、蛤、蛏、三角帆蚌、皱纹冠蚌、背角无齿蚌、河蚬、中华园田螺、铜锈环梭螺、大瓶螺、鲍鱼等贝类。其他水产品包括牛蛙、鱿鱼、甲鱼、章鱼、墨鱼、海参、海肠等其他水产品。

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其中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并尽可能保证检验样品与备份样品的一致性(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水果类

新鲜水果类包括柑橘类水果、仁果类水果、核果类水果、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瓜果类水果。具体抽检品种及所属水果分类见表32-53

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将同一种类、同一产地、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相同规格等级(如有时)的待销产品视为同一批次。餐饮环节抽样时,将同一供应商、同一种类、同一产地、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相同规格等级(如有时)视为同一批次。从同一批次水果的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取样,样品经混合或缩分时应避免表面损伤,抽样全过程所有用具不应对样品造成二次污染。

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个体(西瓜可不少于2个个体)。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尽可能保证检验样品与备份样品的一致性(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鲜蛋

鲜蛋包括鸡蛋和其他禽蛋。其他禽蛋包括鸭蛋、鹌鹑蛋、鹅蛋、鸽蛋等

流通环节抽样时,将同一生产商或供应商、同一蛋种、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同一码放堆、相同等级(如有时)的待销产品视为同一批次。餐饮环节抽样时,将同一生产商或供应商、同一蛋种、同一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相同等级(如有时)视为同一批次。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不少于32枚。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不少于16枚),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不少于16枚,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豆类

本细则豆类主要包括大豆、赤豆、绿豆及豌豆、蚕豆、芸豆、小扁豆等其他食用豆类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餐饮环节抽样时,应抽取同一批次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同一批次完整大包装中抽取。

原则上样品数量不少于1.5k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是指经过清洗、筛选、去壳或干燥等处理,未经熟制工艺加工的坚果与籽类食品。籽仁(含果仁)是指坚果、籽类去除外壳后的部分。坚果是指具有坚硬外壳的木本类植物的籽粒,包括开心果、杏仁、松仁、核桃(含山核桃)、栗(板栗、锥栗)、榛子、腰果及香榧、夏威夷果、巴旦木、扁桃仁等坚果。籽类指瓜、果、蔬菜、油料等植物的籽粒,包括花生、芝麻、莲子、葵花籽及其他瓜子(西瓜籽、南瓜籽等)等籽类。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餐饮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完整包装中抽取,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同一批次完整大包装中抽取

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带壳花生产品应不少于4k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花生仁及带壳花生可食部分不少于1kg)用于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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