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英山县行政区域内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业务。
三、申请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7、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使用企业标准生产食品提供);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0713-7011961英山县温泉镇和谐大道与红山大道交汇处(时光隧道出口处)一楼B区综合专区无差别受理窗口
主办:英山县人民政府承办:英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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