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服务我市植物蛋白肽食品生产企业发展,规范该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我局起草了《舟山市植物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
《审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报告、附则共八章、六十条。审查方案内容适用于舟山市植物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一)明确了植物蛋白肽定义和类别。
1.明确定义
方案中所称植物蛋白肽是指以富含蛋白的可食用植物(豆类、谷类、坚果及籽类等)、食品加工用粕类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等单一物质为原料,经过原料前处理、酶解和(或)微生物发酵、过滤、杀菌、异物检测、干燥等工序生产的,相对分子质量在189~10000的肽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2.明确类别
植物蛋白肽的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酶法、微生物法、酶法和微生物法)]};类别编号为3101。
(二)规范生产车间布局及设备工艺要求
1.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及车间布局。提出生产车间根据工艺需要一般要包含的功能区。
2.明确植物蛋白肽生产作业区的划分。植物蛋白肽企业生产场所可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不同作业区之间应该有效分隔。
4.明确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控制工序。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可设为:原料验收、酶解和(或)发酵、杀菌、异物检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