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0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1、办理餐饮许可证的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
6、经食药监管局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7、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方法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办理窗口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政府机构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