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生产便捷、运输简便、降低成本等原因,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生产分装食品,然而现行的法规中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分装食品的定义,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可简单理解为分装食品是指“以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随着食品行业的高速发展,市面上的分装食品参差不齐,企业在实际标签标识方面遇到了不少问题,而且也并不是所有的食品类别都能进行分装。中食安信就分装食品标签标识中较为特殊的法规要求进行了汇总,并详细列出了允许进行分装的食品类别(详见附录),供各位企业参考。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例如(以单纯性分装食品为例):
原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被分装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则按照上述法规要求,分装食品的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保质期:11个月
2)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保质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产地/原产国/原产地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产地是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例如:
1)原产品在福建省厦门市生产,在广东省广州市分装,则实际产地应标示为“广东省广州市”。
2)原产品在法国生产,在中国上海分装,则实际产地应标示为“上海市”。
3.分装商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条文释义,对于委托分装的情况,可标示为“分装商”。
例如:标示为“生产商:xxx(分装);地址:xxx;联系方式:xxx”
4.食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产品信息表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及备注的填写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
因此,虽然分装工艺较为简单,但分装企业也需要按照相应法规要求取得分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附录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
因此,中食安信根据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汇总了允许分装的食品类别: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综上,企业在实际标签标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上述法规内容,按照要求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地/原产国/原产地区、分装商等内容,按照实际的分装类别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分装),在审查细则中没有明确标示允许分装的食品禁止分装,避免因标签标识不合格而增加企业的成本。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分装食品标签标识特殊法规要求,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法规内容,制作更加合规的产品标签。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行业舆情监控、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