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来自(《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4年12月23日国质检监〔2004〕557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注:1.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2.标签要求:单件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产品可标为水果XX糖果。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有乳脂糖果产品,需增加抽取该类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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