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国发〔201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其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5类,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5类。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合并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5类)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国务院
2019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合并
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5类)
附件2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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