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英山县行政区域内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
三、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7、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使用企业标准生产食品提供);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0713-7011961英山县温泉镇和谐大道与红山大道交汇处(时光隧道出口处)一楼B区综合专区无差别受理窗口
主办:英山县人民政府承办:英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