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两年以上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在登记后未向税务部门确认信息或开业后6个月以上未报税。涉嫌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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