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公布了《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规定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
《细则》明确“拍黄瓜”等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
《细则》规定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在本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