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为便于企业更好的理解新《通则(2022版)》的变化,中食安信对该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
二、明确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
《通则(2022版)》规定,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举使生产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更加便捷、高效。
三、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了归纳分类,与办法《衔接》一致
(二)规范了申请材料的部分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修改为“签名或加盖公章”;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
(三)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四、除首次申请许可外,明确了六种现场核查情形
首次申请许可外,《通则(2022版)》明确了其他六种需现场核查的情况,包括:
(一)属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包括:1.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2.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3.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1.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2.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3.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4.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5.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五)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五、缩短部分审查环节时限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通则(2022版)》明确缩短了部分审查环节的时限,如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核查组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其解决环节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综上,《通则(2022版)》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议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了解其变化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及时做出调整,以确保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