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黄粉虫蛋白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黄粉虫蛋白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09.117食用豆粕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凯氏定氮法
GB/T6433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30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GB/T13092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
GB/T13093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18869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23884动物源饲料中生物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32141饲料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黄粉虫蛋白粉
以烘干的、无杂质且未变质的黄粉虫幼虫为原料,经脱脂、超微粉碎获得的产品。
4质量要求
4.1感官指标
2
象牙色、浅灰色或淡黄色,色泽一致,具有黄粉虫干虫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味、无杂质、无块状物,不得含有黄粉虫以外的其他成分。
4.2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一级
二级
粗蛋白/%
≥73.0
≥68.0
粗灰分/%
≤5.0
≤8.0
粗脂肪/%
≤4.0
≤6.0
粒度[筛上物,60目(孔径0.3mm)]/%
≤1.0
≤3.0
水分/%
≤10.0
赖氨酸/%
≥4.0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80
组胺/(mg/100g)
≤50
残留溶剂/(mg/100g)
4.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卫生指标
细菌总数/(CFU/g)
≤1×106
大肠菌群/(MPN/100g)
≤1×103
霉菌总数/(CFU/g)
≤2×104
沙门氏菌(25g样品)
不得检出
铅/(mg/kg)
总砷/(mg/kg)
≤2.0
5试验方法
试验中所有试剂和水,在未标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5.1感官指标
取100g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鼻嗅。
5.2粗蛋白质
按GB/T6432规定执行。
3
5.3粗灰分
按GB/T6438规定执行。
5.4粗脂肪
按GB/T6433规定执行。
5.5粒度
按GB/T5917.7规定执行。
5.6水分
按GB/T6435规定执行。
5.7赖氨酸
按GB/T18246规定执行。
5.8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23884规定执行。
5.9组胺
按GB/T21970规定执行。
5.10溶剂残留
按GB/T5009.117规定执行。
5.11细菌总数
按GB/T13093规定执行。
5.12大肠菌群
按GB/T18869规定执行。
5.13霉菌总数
按GB/T13092规定执行。
5.14沙门氏菌
按GB/T13091规定执行。
5.15铅
按GB/T13080规定执行。
5.16总砷
按GB/T13079规定执行。
4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批原料、以同样工艺和条件、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采样
按照GB/T14699.1规定执行。
6.3判定规则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如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次产品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