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采用自筹资金就“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
一、招标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估算金额
(万元/年)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供货服务期
02
冷冻水产品、冷冻调理食品
580
11.6
供货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考核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以续签第二年度合同;第二年考核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以续签第三年度合同。
03
蔬菜
835
16.7
04
鸡蛋
300
6
05
鸡肉及分割品
1200
24
备注:
1.本项目采用基准价*上浮或下浮比例报价方式,所报价格应当为含税价格(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11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以上金额为估算金额,以实际采购结算为准。
4.个别单品采购人有权另外单独采购。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提供存贮、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存贮库房产权证(租赁房产可提供租赁协议)运输车辆的车辆证(租赁车辆可提供租赁协议)、运输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
5.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包含所投分包内容的2份供货合同(例如,投04包鸡蛋的投标人需要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2份包含鸡蛋供货合同。投多个分包的投标人,每个分包都需要提供2018年1月1日签订的包含所投分包内容的2份供货合同)(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开户名:东北大学;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账号:318146100001;注明:标书费(DDZH202102第三次招标)。报名成功以收到投标人标书费电汇凭证为准,无需重新电汇标书费的投标人报名成功以报名邮件为准,未通过邮件报名的供应商为无效投标人。
6.参与项目第一次招标、第二次招标且已经递交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需要重新通过邮件报名,获得报名资格,不需要重新电汇500元招标文件费用。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本公告“一、招标内容”约定为准。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非投标单位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开户名:东北大学;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账号:318146100001
5.汇款备注:投标保证金(DDZH202102第三次招标);
6.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谨慎报价,若投标人出现违反以下情况及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等。
7.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谨慎报价,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若出现中标人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履约情况,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将要求中标人对提前终止履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分包年度估算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未按时足数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照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由备选供应商依次递补,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中标供应商应当自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日历日与学校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合同签订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由备选供应商依次递补,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已经签订合同,未按照合同履约合同义务满三个月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行合同义务满三个月、未满六个月的,履约保证金的50%不予退还;履行合同义务满六个月、未满一年的,履约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因中标人原因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有权要求中标人做出赔偿。
六、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9-4号锅炉房附属用房103会议室(东北大学南湖校区西侧烟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