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2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2.立案程序:承办人(A、B)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经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签批。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兽药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兽药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二)调查取证承办人(A、B)等组织不少于2人负责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主任审查。(三
4、、申辩的,由承办人(A、B)进行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自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起,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审议与决定审查终结,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集体研究形成办公室意见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和依法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承办人(A、B)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签批,由市畜牧兽医局制发。饲料办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七)执行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6、在该网站上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七、监督检查执行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八、责任追究执行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1.饲料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2.齐齐哈尔市饲料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附件1:饲料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调查取证不符合程序执行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移送其他机关不予处罚补充调查证据结果公告(不少于7天)结案归档局主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饲料办集体提出处理意见饲料办主任审查承办人(A、B)等组织调查取证提交报告市畜牧兽医局立案附件2:齐齐哈尔市
7、饲料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具体情形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1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
8、添加剂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3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代号。饲料添加剂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应标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饲料添加
9、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齐齐哈尔市饲料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具体情形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4不具备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10、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5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不符合农业部168、1224公告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6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农业部220、122
11、4公告要求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齐齐哈尔市饲料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具体情形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7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农业部176、193、1224、31公告要求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的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8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责令停
12、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按照农业部220公告要求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9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13、:不按照国家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1999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齐齐哈尔市饲料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具体情形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10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符合企业备案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14、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11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标签规定保质期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12经
15、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38公告要求经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齐齐哈尔市饲料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具体情形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13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16、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14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有违法所得
17、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农业部2004年10月1日令第40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15未取得或假冒、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或假冒、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农业部2004年10月1日令第40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齐齐哈尔市饲料违法行为行政处
18、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具体情形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16无原料采购和出库完整记录,没有原料分类堆放标识,露天放置原料;使用不前进行筛选,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无原料采购和出库完整记录,没有原料分类堆放标识,露天放置原料;生产前不进行筛选,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农业部2004年10月1日令第40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17成品无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成品没有分类存放。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19、罚款。成品无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成品没有分类存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农业部2004年10月1日令第40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18在厂区内堆积不必要的器材、物品,没有对制造、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器具定期清洗、消毒;使用同一设备生产不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操作人员无健康证明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厂区内堆积不必要的器材、物品,没有对制造、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器具定期清洗、消毒;使用同一设备生产不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操作人员无健康证明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农业部2004年10月1日令第40号)动物源性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