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规格:A4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兽医管理科
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268号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楼208室
0756-223879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公交方案1:乘坐2路、4路、5路、8路、11路、16路、26路、605路、Z11A路,到达翠香中公交站,步行至翠香路268号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公交方案2:乘坐1路、4路、5路、7路、10路、10A路、11路、13路、18路、26路、32路、55路、99路、T12路,到达香洲总站公交站,步行至翠香路268号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