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解一期关于茶类和标签瑕疵的打假思路
怎么去判断辨别一些瑕疵标签呢
现在,越来越多的茶友习惯在网上买茶,不论是各大直播平台,还是传统的京东天猫商城,或者是各种“拼单”或者“团购”平台如PDD等,购买渠道越来越丰富,对广大茶友而言本是好事,毕竟买茶更方便了。
但一个不得不注意的问题是,各种生产过程不太规范的茶品也逐渐渗入各种销售渠道,这些茶品大多是一些生产资质不健全的小茶厂生产甚至是一些茶农个体户自己印刷棉纸进行包装,然后投入销售。尽管不能单纯以标签内容是否规范来武断的判断一款茶的好坏,但连基础的商品标签都能乱标乱写的茶品,大概率在品质上也不会多出色。
那么,一个规范的茶品包装上的产品信息标签应该包含哪些关键信息呢?
GB7718-2011于2011年4月20号颁布,2012年4月20号正式实施(替代GB7718-2004版本)。
在市场上流通的茶叶产品,绝大多数都属于“预包装”茶,只有茶叶批发市场上大宗流通的“散茶”,或者个别茶叶零售店以“散茶”形态销售的茶品可不遵循此规定。“预先定量”和“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是预包装茶叶具有的两个根本特征。
那么按照GB7718的要求,预包装茶叶商品的标签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简单来说,要有如下12个方面内容。
1、产品名称
产品的名称应该醒目的位置,清晰的标注在包装的正面,一般是在包装的正面,但是正面和反面标注的名称应该一致,如是普洱茶,则还要在括号中注明是“生茶”还是“熟茶”产品。
2、产品的执行标准代号
3、质量等级
4、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是2015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的。以前叫QS标志就是质量安全标志,这个标志从2018年10月1号起停止使用,现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都是由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同数字代表了不同的涵义,下面以大益勐海茶厂的编号为例来说明一下。
勐海茶厂的SC编号是SC11453282228141,从左到右依次介绍:
SC代表:“生产”二字的拼音首字母缩写
第一位1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识别码(1代表食品类,2是添加剂类)
第2、3位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14代表:茶叶类目)
第4、5位代表:省级行政区代码(53代表:云南省)
第6、7位代表:市级行政区代码(28代表:西双版纳州)
第8、9位代表:县级行政区代码(22代表:勐海县)
第10-13位代表:生产许可证顺序码(2814代表西双版纳州第14家获批企业)
第14位数字代表:电脑效验码(1为系统自动生成)
备注:第4-9位“地区编码”的编码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编写。等等
关于投诉维权模板和方法以及检测机构
我也给大家整理好免费的公益性课程了
里边还有很多课程怎样去辨别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食品
5、产地
指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址,如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如需标注产地,只需要标注到地级市即可,当然作为非常看重“原产地”和“核心产区”的茶叶商品,如厂家需要,也可以标注“原料产地”,具体到某乡或者某村,但前提是要保证真实性(普洱茶中的山头茶一般在产品名称中就已经体现出原料产地,如老班章、冰岛等)。
6、净含量
规格或净含量应与茶叶真实属性专用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可标注在正面也可在背面,但一定要清晰精确。
7、生产日期
是指预包装茶叶形成最小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就是完成“包装”的日期,而不是茶品本身完成制作的日期。比如有一批普洱茶在2021年4月15日完成晒青制作成毛茶,同年6月15日完成压饼,但到第二年(2022年)2月15日才完成包装(包棉纸),那么在棉纸上就应该打2022年2月15日的生产日期,而不是前面的两个日期。生产日期一般采用喷码打印比较好(提前在包装上统一打印的日期则可能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
8、贮藏条件
是指茶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储存条件,不同生产加工工艺的茶类对贮存条件要求不同,要如实标注。
9、保质期
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标明的储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产品完全适用于销售。(根据各种茶类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普洱茶、白茶可以写在适宜的条件下,可长期保存)
茉莉花
以这个茉莉花茶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在之前关于发布的新的行政处罚报告
茉莉花(绿)茶标签上未标注“烘青”或“炒青”字样,是否违法?3月30日,《人民法院报》对我院这起案件进行报道。
茉莉花茶未标注“烘青”“炒青”被行政处罚安徽宣城中院: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涉生产厂家和饮品店并未违反强制性标准,撤销旌德县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还被扣的1520包茉莉花茶。
2021年7月22日,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的举报后,对该县某饮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的茉莉花(绿)茶标签上未标注“烘青”或“炒青”字样,共1520包,每包净含量500克,遂依法立案并对涉嫌标签违法的茉莉花茶予以扣押。
经查,该店分别于2021年7月5日和7月14日从生产商广州某公司进购茉莉花茶,并在淘宝网店销售,共销售茉莉花茶480包,销售额为8325.76元,尚有1520包未销售,这些茉莉花茶食品标签中均未标注“洪青”或“炒青”。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等内容。茉莉花茶根据茶胚原料不同,分为“烘青”“炒青”等茉莉花茶,因此在茉莉花茶的标签配料表中应明确标示其原料组成,即明确其原料是何种茉莉花茶。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店违法所得8325.76元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茉莉花(绿)茶”1520包。生产商广州某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2月,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该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原告吕某在网络平台购买被告出售的2004年勐库灯笼版熟茶400克(茶饼)一个,价款为1684元。原告吕某在签收茶饼后,未打开茶饼包装,认为被告出售的茶饼未标注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内容,系三无产品,要求被告退货退款并进行十倍赔偿被拒,双方产生争议。
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进行经营,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最后吕某也是赔偿客户3000元
草本苦荞茶:
015年10月3日,刘先生在重庆某超市购买了16袋草本苦荞茶,价款共计478元。刘先生回家后,发现苦荞茶外包装上的营养标签中未标注核心营养元素钠的含量。
刘先生认为,钠是重要的营养元素,其摄入量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影响,未标注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属于不安全食品。
法院判决退还消费者货款478元,并支付赔偿金4780元。
法院判定结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赔偿
人参乌龙茶:
014年10月份,陈先生在天猫商城买了40盒“山里人家人参乌龙茶”,价值796元。准备作为礼物送给朋友。然而,朋友喝了这个茶就感觉不舒服。陈先生重新上网看产品介绍,上面写着茶叶的配料为乌龙茶和西洋参。后经多方咨询,陈先生得知西洋参不是食品,不能随便添加。于是他将福建的茶叶生产商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10倍货款。
法院最终判决退还陈先生价款796元,并支付赔偿金796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西洋参不是食品,不能随便添加,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