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百色市右江区佳富米粉加工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出厂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的检验依据标准为《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DB45/319—2007),检验依据标准错误;检验室检验设备灭菌锅已过校准有效期;产品无留样。
三、其他问题。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品种明细载明:鲜湿米粉(切粉)5千克/袋、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5千克/袋,但实际生产有调制鲜湿米粉(调制榨粉);产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原料间内存放有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标签标示保质期为三个月的原料大米。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百色市右江区佳富米粉加工厂和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食药监局已要求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百色市右江区佳富米粉加工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食药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