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水批件(涉水批文)适用的涉水产品范围(涉水批件是什么)
1.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卫监督发〔2011〕8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75号)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2.《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8号)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
二、涉水批件(涉水批文)生产单位的卫生要求
申报企业卫生条件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浙卫发〔2010〕2号)中“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申报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卫生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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