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电子化材料规格:A4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汕尾市民服务广场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0660-3828201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坐6路、103路、106路、112路、116路至深汕中心医院东门(市民服务广场)公交站,步行21米到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