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应诉,在司法审判中并不少见。但法官在缺席审理中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当庭取证并作出缺席判决,却并不多见。笔者推荐的就是这样一起新案例和判决书。也许,令楚天竹溪公司始料未及的是,在其被诉“十倍索赔”一案中,其采取既不出庭应诉也不答辩举证的做法,不仅没有把法官“难住”,反而为原告当庭请求法官上网查询调取其“售假”的证据提供了“方便”。最终,四川省成都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独任审理本案的周寓先法官当庭作缺席判决:“楚天竹溪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文兵退还货款2862元及支付赔偿款28620元。”这一做法开创了该院自建院以来,首例对售假企业缺席判决“十倍赔偿”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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