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食品生产试行承诺即入,申请指南在这
“承诺即入制”审批非强制执行,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承诺即入制”审批。对于不选择“承诺即入制”审批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以下简称一般程序许可审批),并实施“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承诺即入制”审批程序
许可审批。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系统自行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电子材料一致,申请人提交完整的两套申请材料(含有关附件)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承诺许可自评表》送至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场签署《承诺即入制审批承诺书》,不得由其他人代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当天作出相应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
证后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对申请人开展首次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证后检查),申请人应配合检查,证后检查重点要检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人员至少2名以上,并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证后检查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检查后出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一式三份。
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承诺即入制获证企业拒绝接受证后检査或者失联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证后检查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如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报告和产业政策材料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其他违法不严重情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虛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失信行为。
一般程序许可审批
申请人选择一般程序许可审批的,实行“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让申请人不需要跑腿就能办成事。
现场核查。及时制定现场核查方案,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按照总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首次会议时收取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由核查组对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纸质申请材料应确保与网上申报的材料一致,材料审查工作贯穿于许可工作的始终。
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另外,对于已被正式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长期停产的、近三年内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或正立案查处的,以及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发证,延续换证,许可范围、生产条件变更等许可时不得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
为防止冒用他人名义套取许可证的行为,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到场,并查验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也可采取远程视频验证等便民方式,以确保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受理中心联系地址为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南楼一层17、18号窗口,联系方式为68522107。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地址为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北楼1012室,联系方式为68710652,6871127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