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情况
第10项“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的哈尔滨市黑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问题,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多次投诉。现场检查发现,全市大量小型塑料制品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道外区永吉塑料厂私设排污口向阿什河支流东风沟偷排生产废水,排口附近河道遍布塑料颗粒和碎片”问题整改情况
4.组织开展失信惩戒。按照我局塑料制品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属地生态部门将其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进而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氛围。同时,我局依法对未年报公示及其他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根据不同违法情形不定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至目前,全市365家塑料制品企业中,列入异常经营目录的有43户、列为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的4户、已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37户、企业自行注销营业执照的11户、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1户。
二、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查情况
对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96项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第5项、第19项、第26项、第27项、第52项共5项问题逐一进行复查确认,各项问题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目前未发现反弹。
(一)第5项“在执行哈尔滨市建成区内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销售散煤的政策时,市住建局、市市场局沟通协商不够,各自执行的散煤质量检测标准不一致,致使燃煤散烧管理目标落空,影响了局部区域冬季取暖期空气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二)第19项“政策制定可操作性不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调研不足的情况下,出台了市建成区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禁止销售散煤的规定,并提出了清洁能源、清洁燃料替代等措施,最终因清洁燃料、优质煤供应不足,导致治理效果打了折扣”问题整改情况。
在制定《哈尔滨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时,初衷是想通过控制销售倒逼燃煤散烧,调研不够、不充分。经过近一个多月运行,居民、销售业户和新闻媒体反应强烈,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场局与环保局再次开展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实际调研,听取百姓意见后获得的实际情况看,各方反映基本属实,执行《方案》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现阶段,未进行搬迁改造或无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的“城中村”、“棚户区”居民住户,燃煤是冬季取暖的唯一途径。散煤购销已按市场规律形成了固定链条,方式灵活,百姓方便。因事关企业生存和百姓冷暖,所以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强烈反对禁止销售散煤的规定。二是哈尔滨市进入冬季取暖期后,保暖保供成为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保障居民能住上暖房子是最大的民生。为此特向市领导请示,调整《方案》中有关工作任务,准许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节奏协调推进,逐步取消散煤销售。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局意见后,我局立即传达到区、县(市)局、散煤销售业户及居民。同时,对散煤销售,严格按质量标准监督抽查,对不合格的,由区、县(市)市场局依法严厉处罚。
(三)第26项“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不不到位。哈尔滨市虽然出台了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未做到令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四)第27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哈尔滨市虽然出台了主城区禁烧冥纸冥币的有关规定,但未做到令行禁止。主城区街道路口焚烧冥纸冥币现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三、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自查情况
涉及我局牵头办理的仅1项: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40011号案件中第2项“哈尔滨市餐饮业普遍存在排风与空调扰民情况,建议市政府从规划审批层面加强管理。”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部分餐饮服务经营业户排风(烟道)、空调(含中央空调)确实存在扰民情况。排风与空调设施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安装在室内的通风排烟设施,目的是保持空气流通和除湿,通常噪音不大,不存在扰民情况;另一类是安装在室外的排风与空调设施,按照国家住建部2016年主编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餐饮服务经营业户产生的噪声是否扰民,需要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认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中,没有关于排风(烟道)、空调(含中央空调)的申请材料和审批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开展注册登记业务,严格按照提交材料规范收取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2.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对烹调场所是否配备排风和调温装置进行现场核查,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烹调场所的排风和调温装置主要分布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保持空气流通;现场审查时主要查看在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是否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在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是否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结水引泄,主要审查上述排风、排烟装置是否具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功能。
3.工作建议
(三)问责情况
无。
(四)行政处罚情况
(五)办结情况
本问题已办结。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推进落实自查情况
(二)实施油品质量提升工程。按国家统一部署提供更加严格质量标准的汽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组织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约谈了中石油、中石化等5家较大规模成品油经销企业总公司,就其下属296家加油站存在的“产品明示信息风险”“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风险”进行监督整改,发挥了行业引领作用。监督抽查成品油30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成品油234批次,其中汽油114个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5%;抽检柴油120个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正在持续组织监督抽查。
(三)组织我市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转发省局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及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在通知中要求各辖区局积极与本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能。截止目前,哈尔滨市共检查20家环境监测机构。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10月底检查完毕。
(五)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下发了《关于推进落实新燃煤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监管的通知》(哈市监函〔2021〕7号),召开了推进落实新燃煤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监管视频会议,印发了宣传资料5400份,组织478户散煤销售业户签订了承诺书。排查出散煤经营业户517家,2021-2022年度供暖季抽检燃煤592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全部立案,办结4件,办理中4件,收缴罚没款8万余元。2022-2023冬季供暖季散煤监督抽查工作正在组织推进中。
(六)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市、区、县三级行政审批大厅及全市366个市场所张贴《禁燃决定》,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先后督导道里区、双城区、平房区和阿城区禁燃工作,移交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3起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系统累计检查点位3964个/次、营业场所1.64万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6.6万份。抽检烟花爆竹60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67%。
(七)配合做好禁烧冥纸冥币工作。配合民政、城管、公安、街道(乡镇)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和经营商户47537家次,排查造纸厂等生产企业172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2193份,收缴冥纸冥币近459吨。
(八)依法依规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要求企业承诺不申请注册登记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的负面清单内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