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2022年第33号)施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要求等。
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施行。《规定》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2022年11月18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2022年第38号)发布并实施,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责任和培训考核具体要求和落实等。
2022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42号)。《指南》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内容要求、主要展示版面要求、禁止性要求和其他要求。《指南》要求,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首次提出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指南》还对标签和说明书提出禁止标注涉及虚假、夸大,以及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等内容。
2022年12月30日,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实施。饮料新国标相对于2015年的标准,细化了饮料(饮品)的定义描述,新增原辅料要求的描述,并列举饮料种类;修改了部分感官要求;扩大了理化指标适用范围,比如脲酶指标适用范围扩大为“添加大豆或含大豆蛋白的制品的饮料”等;统一了固体饮料菌落总数要求,并且明确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完善了标识要求,主要是将“乳酸菌饮料产品”修改为“添加菌种的产品”,明确添加菌种的饮料要标示“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还新增“冷冻储存”饮料产品贮存和运输条件的标示要求。
2022年12月30日,GB251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实施。与2010版标准相比,新标准按照原料干酪比例将原有的再制干酪产品细分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两类,并规定再制干酪主要原料干酪的使用比例应大于50%,干酪比例在15%~50%的产品则被定义为“干酪制品”。删除了“理化指标”和酵母的限量,放宽了菌落总数限量。增加了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规定,要求标识“干酪使用比例”、标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及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2021年7月,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实施规则或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2023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认监委2009年第16号公告、2011年第35号公告、2015年第25号公告和2018年第17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2023年1月3日,《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施行。该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程序、方法及处理,适用于生猪屠宰的肉品品质检验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本公告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饼干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22〕1344号),GB/T20980-2021《饼干质量通则》新标准实施后,饼干生产企业需按照新版标准的规定印制饼干包装材料。为减少资源浪费,饼干生产企业可以将旧版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该日期之后将不可以再使用旧版包装材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2〕1705号),GB251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新标准实施后,如企业生产的再制干酪产品,旧版包装材料上标示内容仅涉及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代号和干酪比例与新标准规定不一致,可将旧版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该日期之后将不可以再使用旧版包装材料。
根据《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的公告》(2022年第8号),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库存的按照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生成的有机码,可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备案。
自2023年2月1日起,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该标准是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可与GB31650-2019配套使用。
自2023年2月22日起,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实施。
自2023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一二四号)施行。新修订的畜牧法,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促进草畜平衡等方面,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
自2023年3月1日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施行。国家标准作为食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产品标准更是被很多食品企业作为产品执行标准使用,食品企业往往对其高度重视。
自202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一二六号)实施。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自2023年5月11日起,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该标准是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可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GB2763.1不仅仅增加了蔬菜、水果中农药限量值的数量,更是首次将肉类、动物内脏、动物脂肪、蛋类、生乳等动物源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要求纳入其中。
自2023年6月30日起,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实施。
自2023年6月30日起,GB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自2023年6月30日起,GB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自2023年9月1日起,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全面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其中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