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兴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车用锂电池及其配件组装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二、电子信箱:yxshbj@163.com
三、联系人:羊小飞
四、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68号(宜兴大酒店东)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14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兴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光电子产业园,2015年10月12日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外资备(2015)114号《关于江苏兴云新能源有限公司车用锂电池及其配件组装加工项目备案的通知》办理项目建设有关前期手续。2015年10月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1月30日宜兴市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表复【2015】(243)号批复同意。项目于2016年2月进行设备安装建设,2016年3月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租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子产业园的两层厂房,购置电池包测试系统、BMS检测平台、交流内阻测试仪、电芯测试系统、热成像仪等设备,形成60万kwh/年锂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5%。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该企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该企业本项目电池组装过程中采用锁附工艺,无机械焊接工序,无焊接烟尘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处理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空压机、吸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声门窗隔声、距离衰减同时辅以一些减振措施后排放。
4、该企业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固废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结果
1、该企业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机械配件、电力电子元器件、五金件、塑料制品,设计能力为锂电池60万kwh/年、机械配件50套/年、电力电子元器件80套/年、五金件60套/年、塑料制品120万套/年(按年生产330天计),现场监测时实际生产能力为锂电池60万kwh/年(按年生产330天计),锂电池的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锂电池符合“三同时”验收监测要求75%以上的生产负荷要求。机械配件、电力电子元器件、五金件、塑料制品暂不生产。
2、该企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该企业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厂界外下风向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外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最高点排放浓度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标准。
4、该企业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厂界昼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厂界昼间噪声标准。
5、该企业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固废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结论
根据宜兴市环境监测站(2016)环监(验收)字第(096)号《监测报告》意见及宜兴市环境监察局第八分局《监察报告》,因企业目前机械配件、电力电子元器件、五金件、塑料制品的生产项目尚未投产,锂电池组装生产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同意江苏兴云新能源有限公司“车用锂电池及其配件组装加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今后在所有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时报我局进行该项目的整体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