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05
GB4706.23-2007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3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4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5
机械强度
6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7
内部布线
8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9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0
接地措施
11
螺钉和连接
12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