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荆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解读
为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异地交叉检查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督管理局起草了《荆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目录》?
答:(一)《目录》是《条例》中要求的配套政策,有利于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二)明确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我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我国食品种类繁多,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产许可分类,共分为32种食品类别(含食品添加剂),其中大多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而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简单,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无进货与出厂检验能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
(三)《荆食药监文〔2017〕33号》有效期届满。原市食药监局发布的《荆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试行)》有效期两年,于2019年9月到期,应重新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目录》的管理对象有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适用本《目录》。本《目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不纳入食品小作坊管理。
三、《目录》的编制原则?
答:(一)安全性原则。《条例》规定了四种食品小作坊禁止性情形,也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比较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市民饮食习俗,尽量避免对采用改变食物组份的生产工艺以及生产食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高等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许可。
(二)尊重传统原则。切合实际,对居民有食用的习俗,工业加工的同类食品在风味、价格等方面尚不能替代的食品,例如半固态(酱)、酱卤肉制品、肉灌制品、腐乳等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三)及时调整原则。主要是应对食品工业发展水平,和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取消可以取消的许可品种。不鼓励增加许可品种,确有需要的,应充分调研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