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和原国家
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4号公告、2016年第5号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2016年
第13号公告、2017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2018年第3号公告、2018年第9号公
告、2018年第11号公告、2018年第15号公告、2019年第2号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2019
年第6号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2021年第2号公
告、2021年第6号公告、2021年第9号公告、2022年第1号公告、2022年第2号公告、2022年
第5号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2023年第3号公告中的涂料及涂层用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的相
关内容。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和公告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基本要求;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迁移试验要求;
——修改了标签标识;
——修改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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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涂覆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
涂料,及其形成的涂层(膜)。
3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2涂层感官要求
涂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感官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气孔;浸泡后,应无龟裂、不起泡、不脱落
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4.3理化指标
4.3.1通用理化指标
食品接触用涂层的通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总迁移量a/(mg/dm2)≤10GB31604.8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
蒸馏水(60℃,2h或煮沸0.5h,再室温放置24h)bGB31604.2
10
≤
重金属(以Pb计)/(mg/kg)
4%乙酸(体积分数)(60℃,2h或煮沸0.5h,再室温放置24h)b1GB31604.9
不得检出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c/(mg/kg)(检出限=0.01GB31604.52
mg/kg)
a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层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
量为≤60mg/kg。
b炊具用涂层的试验条件采用“煮沸0.5h,再室温放置24h”,其他涂层的试验条件采用“60℃,2
h”。
c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
层制品,应在涂料固化完成后对涂层制品终产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本标准附录A、GB9685
4.3.2其他理化指标
(SML)、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最大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T)、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5其他
5.1迁移试验
5.1.1迁移试验应按GB31604.1和GB5009.156的规定执行,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
外。
5.1.2如金属罐(罐身、罐盖、拉环等)表面涂层在使用4%(体积分数)乙酸进行总迁
移量测定时,出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改变(如涂层脱落、鼓泡或鼓包、金属腐
蚀等),或导致浸泡液出现沉淀、浑浊等改变,应选择惰性基材(如玻璃板)涂覆相应涂
料制备成代表性样品重新进行总迁移试验。如选择惰性基材为不可行时,可采用10%(体
积分数)乙醇替代4%(体积分数)乙酸。
5.2标签标识
5.2.1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4806.1规定。
5.2.2食品接触用涂层材料及制品应按照由外层到直接接触食品层的顺序分别标示基材和
涂层的材质,并以斜杠“/”隔开。各层材质的标示方式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执行。
3
附录A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
A.1表A.1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名单及使用要求。表A.1
中列出的基础原料以CAS号为准,没有CAS号的以中文名称为准。
A.2由列于表A.1中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基础聚合物等原料经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相
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Da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的基础原料,并应符合
相应单体及其他起始物、基础聚合物等原料要求。
A.3GB9685中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及SML(T)分组编号适用于本标准。
A.4表A.1中聚合物合成所使用单体及其他起始物为酸、醇或酚类物质的,其钠盐、钾盐
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也可在相应聚合物的合成中使用,并应符合相应的酸、醇或
酚类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限制性要求;表A.1已列出的单体或其他起始物的钠盐、钾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