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农(饲料)罚〔2024〕5号
违法类型:违反《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处罚依据: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二)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违法事实:2024年9月14日,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山东圣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1日生产的3种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未依照《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实行留样观察制度。同时还存在生产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使用的原料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产品分析保证值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之规定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规定。
处罚内容:
当事人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行留样观察制度违法行为。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
当事人生产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违法行为。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326元;2.没收商标为巧小熊的宠物营养补充剂2瓶、商标为派斯乐的宠物营养补充剂2瓶;3.罚款255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