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要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或个人而言,必须要的资质是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这是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核心要求之一。
法律快车提醒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并非易事,需要企业或个人满足一系列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只有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才有可能通过审核,获得食品生产许可。
尽管国家对食品流通实行许可制度,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并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这种情况下,由于食品是在生产场所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且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已经得到了生产许可的保障,因此无需再额外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同样地,由于这些食品是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制作并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且已经通过了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核,因此也无需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此外,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也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这是因为农民自产的食用农产品通常数量有限且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其质量和安全相对可控且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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