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进口调味品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主要是食品医药品安全部(MFDS)。
韩国对进口调味品的安全监管主要涉及《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法典》和《食品添加剂法典》。
我国主要对调味品中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副溶血性弧菌(仅适用于水产调品味)规定了限量要求,韩国对调味品中的大肠杆菌、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金色葡萄球菌规定了限量要求,韩国对微生物的限量要求比我国严格。
我国主要对调味品中的铅(香辛料类除外)、铅(香辛料类(花椒、桂皮、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除外))、铅(花椒、桂皮、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总砷(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和香辛料类除外)、3-氯-1,2丙二醇(固态调味品除外)、3-氯-1,2丙二醇(固态调味品)、镉(食用盐)、总汞(食用盐)、无机砷(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无机砷(鱼类调味品)、无机砷(复合调味料)、和镉(鱼类调味品)进行了限量要求,韩国主要对调味品中的铅、砷、无机砷进行了限量要求。我国对无机砷(鱼类调味品、复合调味料)的限量要求与韩国相同,其余物质我国均比韩国限量要求宽松。
我国主要对食醋、酱油和酿造酱的黄曲霉素规定了限量要求,比韩国严格。
韩国强制要求在调味品包装标签中标注的过敏原成分信息主要包括蛋类(仅限家禽类)、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虾、猪肉、桃子、西红柿、亚硫酸盐残留量超过10mg/kg时(以SO2计)、核桃、鸡肉、牛肉、鱿鱼、贝类(牡蛎、鲍鱼、海虹等)等十八种成分。
登记程序:
国外进口食品生产加工商首先提交事前注册登记的申请表;
韩国食药局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提交文件:注册同意书或证明商业登记的官方政府文件(英文)
处理时限:资料提交、确认后,3日内韩国官方会处理完登记并发放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编号。
合成树脂(塑料):铅和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高锰酸钾滴定、不挥发残留、酚、甲醛等;
玻璃纸(再造纤维素薄膜):砷、铅、整体迁移量;
橡胶类:铅、镉、2-Mercaptoimidazol、1,3-丁二烯、迁移规范(铅、苯酚、甲醛、整体迁移量、锌、亚硝胺、N-Nitrosatablesubstances);
纸类:PCBs、迁移规范(砷、甲醛、荧光增白剂);
金属类:用于包装材料里侧涂料的树脂添加物、迁移规范(铅、镉、镍、六价铬、砷);
木材类:用于包装材料里侧涂料的树脂添加物、迁移规范(砷、铅、二氧化硫、邻苯酚、联苯、涕必灵、抑霉唑);
玻璃、陶瓷、搪瓷和陶器类:玻璃(铅、镉)、陶瓷和陶器(铅、镉和砷)、搪瓷(铅、镉、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