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6月7日,海关总署官网公布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2018年3月1日更新)
国家(地区)
产品名称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亚洲
1
印度尼西亚
麦麸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棕榈(仁)粕、棕榈脂肪粉
椰子粕
2
泰国
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
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
宠物食品
丰年虫卵
木薯渣
3
韩国
鱿鱼肝粉
饵料用南极磷虾
饲用蛋粉
发酵豆粕
4
朝鲜
活沙蚕(饵料)
活河虾(饵料)
5
中国台湾
虾苗饲料(仅含水产动物源性成份)
鱼饲料(不含反刍动物源性成分)
(发酵、膨化)豆饼、粕
猪饲料(仅含乳源性动物成分)
6
马来西亚
7
巴基斯坦
菜籽粕
8
日本
鱼饲料
(不含牛羊源性成份,乳成份除外)
9
菲律宾
10
哈萨克斯坦
11
缅甸
12
越南
米糠
13
老挝
14
柬埔寨
15
中国香港
猪油、猪油渣
16
阿联酋
17
新加坡
18
蒙古国
马骨粉
天然饲草
19
乌兹别克斯坦
欧洲
20
荷兰
饲用乳制品
饲用油脂
饲用明胶
饲用猪肠粘膜蛋白
21
法国
乳清粉
22
比利时
23
德国
24
丹麦
25
俄罗斯
26
西班牙
饲料用猪肠粘膜蛋白
苜蓿草
猪血蛋白粉、禽羽毛水解蛋白粉
27
爱尔兰
植物源性马饲料
28
塞尔维亚
29
捷克
30
保加利亚
31
乌克兰
甜菜粕
葵花籽粕
32
意大利
33
罗马尼亚
美洲
34
美国
非反刍动物源性饲料
玉米酒糟粕
苜蓿饲草
35
智利
36
加拿大
冷冻虾产品
猪血浆蛋白粉
梯牧草
37
墨西哥
38
秘鲁
39
巴西
40
阿根廷
肉骨粉、血粉和饲用乳制品
41
乌拉圭
肉骨粉
42
厄瓜多尔
43
巴拿马
大洋
44
新西兰
鸡、牛、羊肉骨粉
宠物食品生产用原料
45
澳大利亚
牛、羊油
燕麦饲草
陆生动物蛋白
非洲
46
南非
47
毛里求斯
48
苏丹
花生粕
49
埃塞俄比亚
50
摩洛哥
51
纳米比亚
52
毛里塔尼亚
说明:
1、该名单以外的饲料产品,须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检疫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允许进口的饲料产品,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未完成之前,仍可以继续进口;完成注册登记的,仅允许从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4、产品进口前,须按照《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2015年第144号)要求,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5、对于实施进口登记的产品,进口时须提供农业部颁发的饲料产品《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6、含动物源性成分的饲料产品还须符合《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