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药食同源物质的动态调整和管理规范。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
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名单
物质名称
可试点使用省份
灵芝
17个省份:辽宁、安徽、宁夏、山东、江苏、重庆、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湖北、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吉林
铁皮石斛
13个省份:安徽、山东、江苏、重庆、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湖北、广西、贵州、云南
黄芪
7个省份:辽宁、宁夏、江苏、河北、黑龙江、甘肃、吉林
西洋参
6个省份:辽宁、山东、广东、福建、黑龙江、吉林
天麻
5个省份: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党参
3个省份:河北、湖北、甘肃
肉从蓉(荒漠)
3个省份:宁夏、内蒙古、甘肃
杜仲叶
3个省份:江西、河北、广西
山茱萸
1个省份:浙江
对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中的食药物质,各企业均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对于《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名单》中的试点食药物质,仅相应试点省份的企业按照该省份的“食药物质管理试点方案”进行申报并得到准予试点的通知后才可按要求生产和使用,切不可非法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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