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813-SZZB-C2024-0014
项目名称: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伍拾叁万玖仟元整/年,490元/批次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二年期),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正常,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查询,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签字留存并归档);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包括附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认证(CATL)资质证书(包括附表)(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检测机构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五项项目需求中所列出检验项目的能力,由检测机构出具承诺书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0.00元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东侧)三楼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