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法重大变化

2015年7月28日,业内千呼万唤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管理办法》终于发布,尽管只是征求意见稿,但终稿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从中可以获取很多官方态度,JKZC_China梳理如下。

注册与备案办法解读

一、保健食品注册

1.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范围,包括:(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原料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

2.注册申请人资质重大改变,拟禁个人申报和联合申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发的保健食品,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

3.注册产品评价项目没有变化,内容包括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试验报告,卫生学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以及涉及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的检测报告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安全性、保健功能、人群食用评价表述从“报告”改为“材料”,表明这些内容企业或可自行选择机构研究并出具相应评价材料。

这体现出“弱化注册检验,加强复核检验”的监管思路,表明虽然企业在递交申请资料时安全性、保健功能、人群食用评价材料企业可自行研究材料,但这些材料需通过官方检验机构的复核性检验,以证明其产品能达到宣称功能。

JKZC_China认为CFDA这是想改变目前以注册检验代替产品研发的弊端,以后注册制下的保健食品申报将会更加困难,审评更加严格,企业必须首先深入进行产品研发、试验,并形成完善的安全性、保健功能、人群食用评价研究材料。

5.对于首次进口注册产品,除上述第3条外,还要求提供境外销售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分析说明报告,以及复核性检验所需要的连续3个批号上市销售产品。而且,首次进口产品定义为非同一国家、同一企业、同一配方申请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表明同一国家不同企业的相同配方产品也需按首次进口产品进行注册。

6.明确规范对食药监局受理审查时限,要求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完整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7.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产品技术审评,要求在接到申请材料后60日内进行一次性技术审评,并作出综合性技术审评意见和结论。

二、保健食品备案

1.明确了保健食品备案范围,包括(一)拟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三)已备案信息发生变化,重新备案的。

2.备案人资质明确要求国产保健食品应当具有生产企业资质,表明研发、销售等类型单位想拥有保健食品证书只能走注册途径。

3.对于国产备案产品,仅要求提供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质量标准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对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材料的包含内容并没有同注册产品一样进行明确要求。

4.进口备案产品要求提供境外销售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分析说明报告,以及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5.明确了备案的负责机构,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备案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6.明确规定备案产品应当场备案,不需要技术审评。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备案,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备案人补正后备案。

三、其他变化

1.明确规定食药监机构在保健食品受理、审查或备案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理由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罚。

3.正式提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注册费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JKZC_China前日所预判变成现实,免费审评时代将成为历史。

四、未尽事宜

2.征求意见稿规定备案产品需提供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提交科学文献就可以,还是企业自行研究,或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没有明确阐述。如果让各地食药监局自己把握尺度,恐怕理解会千差万别。

功能与原料目录办法解读

二、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经提取、纯化等再加工工艺的,属于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

这一条透露的信息量很大,表明:(1)营养素补充剂配方可以随意复配备案,但不能添加原料目录内其他不属于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否则应当注册;(2)对于纳入原料目录内的单原料产品可以备案;(3)对于两种以上原料配伍产品,如果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应用历史,也可以将该配伍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JKZC_China小编认为第三点难度极大,可能只有少数经典配伍被纳入目录内,对于申请备案尤其是注册的复方产品,该配伍一般属于研发企业技术机密,企业恐怕不愿将其纳入原料目录予以公开,否则岂不是所有努力都是为他人做嫁衣

四、国家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THE END
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 A. 原料名称 B. 用量 C. 对应的功效 D. 原料产地 题目标签:原料食品原料目录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B C 复制 纠错举一反三 本行按照人行营业管理部数据接口规范和系统功能要求建立冠字号码...https://www.shuashuati.com/ti/d2210abeb8514b22b3a2b2b16e00f7c4.html?fm=bd50027de5e95f98f897e0327410adb8b2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新增4个营养素2款备案新原料2023年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调整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现予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有关目录与本版本...https://www.foodtalks.cn/news/45607
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含哪些?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含哪些? 依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承办单位: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53-8822916)https://www.wanzhi.gov.cn/openness/public/6604491/38666117.html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可否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前不久,有网友在国家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就“新增进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中的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这两个原料还能用于普通食品(如方便食品/固体饮料)生产吗?"提出疑问,而这也引起了诸多食品企业的关注。 已经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后,是否还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哪些保健食品的原料是禁止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今天我们...http://www.chnqc315.cn/Article-1294496.html
3.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有哪些?国家公布的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且不具备药品治疗作用的食品。我国曾发布《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以此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其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不乏人参、石斛、益母草等中药。小编将相关目录整理在下方,带大家了解可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中药有哪些。 https://www.maigoo.com/news/683636.html
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发生了哪些...核心提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以下简称“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以下简称“功能目录”)作为保健食品备案申请及管理的重要依据,2023年6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最新版本目录,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https://news.foodmate.net/2023/06/663545.html
5.哪些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王瑞涛律师律师问答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包括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这些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包括使用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改变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或者功效的保健食品,都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https://v.66law.cn/jx/nxbjs.html
6.保健食品备案:哪些原料可以用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调整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 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 ...https://www.lntaiyang.com/zcba/balc/734.html
7.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精选10篇)篇1: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目录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l5dgw8k1.html
8.人参等三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人参等三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简称三个目录)及配套解读文件。此次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的人参、西洋参、灵芝三种原料,其原料名称和品种来源与现行《中国药典》相同品种...https://www.yicai.com/brief/101943411.html
9.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据悉,此次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的人参、西洋参、灵芝三种原料,其原料名称和品种来源与现行《中国药典》相同品种项下内容保持一致。 根据三个目录规定,本次列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的原料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对于有多个品种来源的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应明确使用的品种。 https://www.chinagut.cn/indu/a/1be266e9de36427a8463f4e6c11147c3
10.《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最新版新增硒蛋白,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12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2020年第55号)、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2020年第54号)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新版与前两次有什么不同呢? https://gjfx.whpu.edu.cn/info/1718/17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