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容城、安新县财政局、住建局,新区各有关部门,雄安集团,各项目建设单位:为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新区改革发展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1总则
1.0.3实施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全流程管理应遵循统筹推进、责任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或采购人,下同)积极落实绿色采购与碳排放政策,新区财政、投资审批、建设、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对实施项目履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与碳排放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1.0.4实施项目要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雄安新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记新区建材从出厂到进场使用全流程的活动,确保项目使用的绿色建材可采信、可计算、可验证、可考核。
2基本规定
2.0.1实施项目包含雄安新区所辖范围内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具体实施项目需经投资审批、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遴选确定。鼓励市场投资工程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参照此指南实施。
2.0.2实施项目的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低碳措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等,应满足《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新区需求标准》”)有关要求。
2.0.3续建实施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建设单位可研究提出项目整改方案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等级、低碳措施、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要求,各续建实施项目按调整后要求进行施工、材料采购和竣工验收。
3可行性研究
2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初步选材及应用要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目标;
3项目碳排放量及应用绿色建材减碳量目标;
4项目装配式建造及全装修要求,需明确装配率和主要措施等;
5需求标准规定范围内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及绿色建材种类。
1绿色建筑的高星级增量成本;
2绿色建材高性能要求(绿色要求和品质属性要求)的增量成本,具备条件的可经询价或参照材料设备目录价格和税费标准编制;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2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根据设计数据通过平台编辑拟采购清单,清单应包含材料通用名、规格型号、是否政府集采、拟采购量等,详见附录8。
4.2方案设计
4.2.1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要求,对照《新区需求标准》进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策划,除一般项目方案设计要求外,还应包括绿色建筑星级、装配率、绿色建材品类和应用比例要求,并将方案阶段设计数据提报平台。
4.2.2《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目录》(另行发布)中的绿色建材应作为设计必备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在方案审查时征求投资审批、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4.3初步设计及概算
4.3.1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和参数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并提报平台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可通过平台数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绿色建材使用是否合理、可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是否达标、装配率是否达标等。
4.4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4.4.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图审机构应根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中明确的绿色建材应用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具《绿色建材施工图专项审查意见书》,未落实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绿色建材专项审查的人员应熟悉绿色建材设计使用及性能要求。
4.4.3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平台提报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数据,提报建设部门。
4.4.4采购人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可通过平台汇集编制绿色建材采购清单计划并报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4.5施工图预算重点审查绿色建材工程量清单描述是否与图纸一致,提取的建材目录、数量(含损耗系数)、单位是否准确,建议单价是否合理,同时做好材料供货计划。
5政府采购
5.1一般规定
5.1.1实施项目绿色建材采购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目录》和项目汇集编制绿色建材采购清单计划,实施采购或通过招投标采购,鼓励实施项目绿色建材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5.1.2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新区需求标准》、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作为实质性条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5.1.3通过雄安新区集中采购区块链系统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数字化管控。推进落实平台的建材采购、运输、使用全过程可溯源、可查询,构建完整的绿色建材供应链。
5.2项目采购
5.2.1采购文件中应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之一作为核实依据:
1符合《新区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评价)证书或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5.2.2对于尚未纳入《新区需求标准》的产品种类,鼓励采购人采购通过获得绿色建材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绿色建材产品。
5.3招标投标
5.3.1招标人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型,如设计、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文件和拟定合同中,需明确相应的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建设要求及绿色建材采购(招标)要求;
4在拟定合同范本中应明确绿色建材供应商需在平台进行登记并出具发货信息。
5.3.3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和设备材料在招标文件公示前,应将招标文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针对招标文件中绿色建材和集中采购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项目招标活动。合同需在招标结果公示后的30日内签订,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3.5为保证实施项目的进度要求,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改发部门项目登记赋码后,资料不全而确需先行办理招标手续的,在招标人提交对后续招标投标无实质性影响的风险承诺书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可予以容缺受理。
6施工
6.1一般规定
6.1.2采购人应作为实施项目的首要责任人,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
6.1.4建设单位应严格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检测委托合同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签订,否则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6.1.5施工单位应使用平台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和施工领料管理。管理内容应包含库存量、材料名、产品分类,签收人,签收日期、跟踪单号、领料人等,详见附录9。
6.1.6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扫码验收工作,并做好电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6.2施工实施要求
6.2.1实施项目应加强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过程与碳排放管理,确保符合实施项目验收标准,实施实施项目全过程绿色建造。
6.2.2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试点工作专项负责人。
6.2.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内容有不明确或错漏之处,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原节能评估单位及图审单位进行审批。
6.3绿色建材实施要求
6.3.1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6.3.3原则上绿色建材、构配件及设备设施的绿色性能指标在设计变更中不得降低。若绿色建材、构配件或设备的种类确需变更,当涉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评分规则时,一律视为重大变更。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变更或对施工变更确认时,应明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7检测
7.1一般规定
7.1.1实施项目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性能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7.1.2检测机构应具有《新区需求标准》所包含的绿色建材产品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资质认定(CMA)资质,具备《新区需求标准》适用范围内绿色建材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优先。
7.2进场验收和复验
7.2.3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仅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产品,要适当提高进场抽检的频次和数量。
7.2.4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应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且应保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
8验收
8.1一般规定
8.1.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参建各方应进行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装配率核算、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和绿色建材减碳量核算。
8.1.2采购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实施由采购人负责制。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报告、装配率核算报告、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分析报告、绿色建材应用减碳量报告,报告重点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专项验收篇章和证明材料,验收结论性意见等。
8.1.3绿色建材专项验收可结合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能进一步开展竣工验收阶段的其他后续工作。
8.1.4财政部门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结决算的审查管理。集中采购绿色建材资金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向采购人结算。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绿色建材、应用批量集采结果,绿色建筑星级不达标等情况的项目,暂缓或暂停项目工程款结算,督促整改。
8.2绿色建材专项验收
8.2.2绿色建材专项验收除应满足平台填报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的关于绿色建材全部内容的验收报告,应自评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见证;
3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应合格。
9信息采集
9.1一般规定
9.1.1为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提供建材供货的材料商,经销商、销售商应进行企业及产品的信息数据登记,所登记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9.1.2建材企业统一通过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9.2登记要求
9.2.1建材供货企业应提交产品的碳足迹或单位产品碳排放报告,不符合雄安新区碳排放准入要求的建材产品,应通过新区碳排放管理部门购买碳汇进行碳补偿达标;
9.2.2符合绿色建材认证范围的,应提供绿色建材认证证书;
9.2.3符合《新区需求标准》的建材,应提供具备认定(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报告。
9.2.4建材企业应在平台注册、创建企业账户和碳资产账户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
9.2.6建材企业在供货时应提供平台生成的发货溯源码,与货物一同交付项目收验货人,并由收验货人扫码完成入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