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长沙市天心法院7月17日消息,去年10月长沙一居民因陪同被撞宠物狗治疗引发的误工损失赔偿纠纷案有了判决结果,狗主人徐某获得医疗费1256元,而徐某包括索要误工费在内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2018年10月29日,徐某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在小区内溜达,途径18栋前,狗狗独自撒欢时,被迎面而来的彭某驾驶的牌号为AM****的小型面包车撞倒,随后在面包车左前轮下拖行近2米,经诊断,宠物狗后腿有15厘米的开创性创口,骨骼、筋腱明显可见,一趾完全粉碎。
天心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侵权责任的划分和误工费到底该不该赔的问题上。且本起事故未认定为交通事故,应该作为普通的侵权纠纷,根据客观情况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而徐某的误工费赔偿主张显然需要证据支撑。
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小区未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机动车辆亦可通行,那么彭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未存在主观错误,但进入该小区后,彭某应当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在道路上应当低速行驶避让小区内的行人及宠物,但从现场将宠物狗拖行2米的情况看,彭某驾驶速度并不低,在本起事故中存在过错。
而徐某将宠物狗带出来后,并没有栓狗链,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徐某在本起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因此在责任划分上,双方应当各承担50%的责任为宜。现有证据表明,徐某治疗宠物狗花费共计2512元,彭某应当承担1256元。
关于徐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法院认为徐某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宠物狗在治疗期间需饲养人24小时全天陪同,因此徐某主张的务工损失并非必要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最终,天心法院一审判决彭某在十日内赔偿徐某医药费1256元,徐某其他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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