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调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通知》(青农字〔2021〕41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一)即墨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畜禽(包括猪、牛羊禽兔、毛皮动物胴体,以下同上)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一是按规定落实国家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上交病死牛羊以及体长30厘米(含)以上病死猪的养殖场(户);二是从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已享受病死畜禽政策性保险补贴和染疫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的养殖场(户)除外。
(三)采取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未纳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的不予以补助。
2.补贴标准
病死猪体长小于30cm(含流产、死胎)的不予补助;体长大于等于30cm,小于70cm的病死猪,每头补助60元(原来每头补助40元);体长大于等于70cm的,并打挂二维码耳标的病死猪每头补助80元。病死奶牛800元/头、病死肉牛400元/头、病死羊26元/只,病死禽(鸡、鸭、鹅)、兔和毛皮动物胴体(新增加)按重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公斤1.2元。
3.申请程序
病死畜禽收集人员实施现场收集时,必须有1名收集人员和1名动监站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运输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仪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大型畜禽养殖企业产生的病死畜禽,在辖区基层动监站监管兽医的监督下通过自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自行无害化处理,按规定对处理过程拍照存档,并做好处理台账。
(七)信息报送。基层动监站每月底将当月《即墨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表》纸质版报动物卫生检疫中心审核,并将电子版表报动物卫生检疫中心汇总。每月底将《即墨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公示表》进行公示,将公示照片报动物卫生检疫中心。无害化处理厂每月底将《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畜禽处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动物卫生检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