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点击完“添加犬只信息”按钮,会弹出提示框,如果您之前在天津市办理过犬证请点击“有证绑定”按钮,如果您之前在天津市并末办理过大证请点击“无证新申”按钮。
6.点击“有证绑定”按钮进入老用广注册页面,输入之前办理过并且还在有效期的犬证编号和办理犬证时所填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将会关联出之前办理犬证所填的部分信息。然后根据页面如实填写剩余未关联出的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犬只的登记操作。
7.点击“无证新申”按钮进入犬只信息添加页面,根据页面如实填写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犬只信息的添加,添加完犬只信息后点击刚刚添加犬只下面的“登记”按钮,进入办理犬证登记页面点击“点击添加”进入犬主信息添加页面,根据页面信息如实填写信息后点击“确定”完成犬主信息的添加。
8.添加完犬主信息在办理犬证登记页面,点击想要登记绑定此只大只的大主信息点击“登记”按钮,会弹出提示框是您本次登记所需缴纳的养犬服务费用。点击“继续”将会弹出“养犬须知”,认真看完须知后勾选最下方的“本人承诺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后待倒计时结束后点击“同意”按钮提交此次登记操作。
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户居住条件。
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
2.有远离居民区的饲养场地,有专人负责驯养管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饲养、管理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2.申请完毕后,公安机关进行线上审核,审核情况会在小程序内展示进度。审核被驳回后,宠主可根据情况重新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