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环节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榕市监规〔2024〕2号)地方法规政策法规食品法规中心

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有效落实《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现将《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环节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环节工作流程(试行)

根据《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为确保核发食品经营许可环节部门联动衔接顺畅,特制订本许可工作流程。

1.函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划功能设置(餐饮)(函询模板见附件1);

2.函询建设部门该经营场所是否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以及在已设置专用烟道的情形下相邻层是否存在住宅(函询模板见附件2);

3.如餐饮服务项目发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增加热食类制售)、经营规模变动及许可期限届满四种情形的(以下简称“四类情形”),还需函询生态环境等部门(函询模板详见附件3),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综合油烟监测结果、日常监管、处罚等情况,给出是否不予核发或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意见或建议。

有关部门可申请不动产登记系信息共享,在函复时查询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或书面予以函复。

(二)经核实该餐饮服务项目属于《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禁设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拟予以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的,对于无法判定该餐饮项目是否属于《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拟予以通过现场核查的,应要求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书面作出承诺,或在其现场核查表备注栏中手抄签章承诺,承诺内容为:“本申请人承诺: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中载明提醒提示:“根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乡镇街道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证照办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等情况的日常巡查,发现位于禁设清单内商铺从事重餐饮的,及时依职权查处或制止违法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对于位于禁设清单内商铺从事重餐饮的,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应依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书面告知市场监管部门不予核发或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函询核实后依法不予核发或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1.关于商请提供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规划用途的函

2.关于商请提供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专用烟道配置情况的函

3.关于征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源头把关意见的函

附件1

关于商请提供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规划用途的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逾期回复或未回复均视为新增餐饮店的经营场所符合餐饮规划用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表

编号:XXXXXX

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规划用途确认表

序号

餐饮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规划功能设置

备注

填写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填写

范例

福州市鼓楼区XX餐饮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XX街道XX路XX店面(以实际申请为准)

商业(餐饮)/商业用房等

3

4

5

6

7

备注:复函请加盖公章,并在附表填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附件2

关于商请提供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专用烟道配置情况的函

区城乡建设局:

逾期回复或未回复均视为新增餐饮店的经营场所已配置专用烟道且相邻层无住宅。

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专用烟道配置情况表

是否配置专用烟道

商住综合楼内相邻层是否为住宅

城乡建设部门填写

是或者否

备注:1.复函请加盖公章,并在附表填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2.专用烟道指内置或附着建筑主体设置,由竖向排烟管道、水平排烟管道组成的用于排出餐饮单位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浊气的管道制品。

附件3

关于征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源头把关意见的函

区生态环境局:

逾期回复或未回复均视为对附表中拟变更/延续餐饮店继续经营无异议。

餐饮服务项目“四类情形”变更意见表

油烟排放监测结果是否合格(如否,请附佐证材料)

近三年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情况(如是,请附佐证材料)

THE END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销售散装食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九条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微店可以办理吗? 根据《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无实体门店的互联...https://www.chizhou.gov.cn/S12345/knowledge/show/1853993549864148993.html
2.和合谷快餐店加盟怎么样加盟和合谷快餐店如何?四、工商营业执照:在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后,凭借这个证件到工商局去领工商营业执照,接着就可以办理组织代码、营业执照和副本。 五、消防批示:在餐厅开业前都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批,餐厅的设施和布局要符合当地消防局的相关规定,这个批示是在所在辖区消防局进行审批。 https://m.jiamengfei.com/news/944684
3.食品经营许可的前世今生证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此外,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表述统一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https://www.jianshu.com/p/09664a31ee54
4.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目录(餐饮).doc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目录(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与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12.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13.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4.食品安全事故...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6/0508/42317962.shtm
1.全面解读: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但需注意:区市场监督部门若通过便利化举措作出许可决定的,将会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门店开展首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布局流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与评审申请时承诺的事项是否一致。 (二)门店在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免于现场核查...http://law-zs.com/news/309.html
2.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通用20篇)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https://www.ruiwen.com/gongwen/zhidu/1281962.html
3.药品自查报告(精选21篇)药店现有从业人员6人,药店药品质量1人,药品验收、养护2人,药店人员均参加过药监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从事药业在3年以上。药店从筹建到营业均按我省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范要求实施,逐条逐款对药店软、硬件进行投入。制定质量管理措施和各种制度。 二、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自查情况...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30208170049_2356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