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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派瑞义齿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昆明派瑞义齿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
昆明派瑞义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缘路新嘉源物流中心B区13栋A6楼
建设性质
新建
报告审批部门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15.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上瓷部、包埋室、铸造喷砂室、数码全瓷室、洁具室、材料室、质检室及各办公室,项目直接租用现有厂房,只进行装修装潢和设备安装,没有土建工程。项目为义齿生产项目,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进行活动义齿和固定义齿的生产,年产活动义齿10000套(颗)/a、固定义齿90000颗/a。
劳动定员:45人
工作制度: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主要是建筑材料装卸、运输、设备焊接等产生粉尘。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水经厂房已有的污水管收集至本楼栋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施工期间由于使用电锯、电钻等施工机械,噪声源强约在为85~95dB(A)。
4、固废:主要是装修施工的建筑垃圾、设备的包装固废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修模、喷砂、车金、车锆、车瓷、打磨、抛光和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和铸造焙烧、蜡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玉缘路新嘉源物流中心B区13栋公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汇入昆明市普照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水质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说明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项目对周边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主要来自于打磨机、烤瓷炉、离心铸造机、抛光机等,使用的设备均为小型设备,其噪声源强约为60~80dB(A)。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石膏模型、不合格义齿、废包埋材料、沉淀池沉渣、废金属和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已装修完成,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施工期间未受到环保投诉。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一)有组织
(1)有机废气:项目铸造焙烧、蜡型(充胶和蜡型共用工位)工序每个工序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共4个集气罩),有机废气经过收集后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活性炭串联)(吸附效率90%)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H=25m)达标排放。
(2)粉尘:本项目修模、车金、车锆、车瓷和切割、抛光、打磨和喷砂工序粉尘进入中央除尘器中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法收集的部分为无组织排放。
(二)无组织
(1)粉尘:本项目修模、车金、车锆、车瓷和切割、抛光、打磨和喷砂工序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对加工车间的收集系统加强人员管理和废气处理系统定期建设和维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非甲烷总烃:项目运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通过对加工车间收集系统加强人员管理和废气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生活废水:依托项目所在大楼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和污水管网,经公共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2)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玉缘路新嘉源物流中心B区13栋公共化粪池(容积50m3)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汇入昆明市普照水质净化厂。
3、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拟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生产车间设置防火、易燃等警示标牌;远离火种、热源、易燃、可燃物,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以及适量砂土作为应急物资。
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液化气的使用和放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操作;
公众参与情况
无
文件公示网站
资料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纸质文本)
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其他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650231|16ChunmanAve.ITIndustryParkKunmingNationalEconomicTechnologicalDevelopmentZone